证监局|广东出台80条金融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7月3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广东将按照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化导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 。针对《意见》提出的26项工作任务,广东结合实际提出了80条具体措施,包括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并明确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按照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化导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制定以下方案 。
一、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一)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 。
1.将广东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支付指令,直接为其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资本项目收入资金境内支付使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鼓励符合条件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支持更多信用优良、管理规范的大湾区市场主体享受试点措施带来的贸易结算便利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二)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 。
3.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支持更多银行落地个人贸易便利化结算措施,促进个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 。推动银行业务模式创新,在单证审核和业务流程上为个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三)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 。
4.允许符合条件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5.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四)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 。
6.积极总结自由贸易账户(FT)试点经验,稳妥开展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
7.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建设试点研究,按人民银行总行部署做好相关制度建设、方案制定等工作 。稳步推进港澳地区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类、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做好业务试点运行监测和评估,在人民银行总行指导下逐步扩大试点银行和地区范围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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