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广东出台80条金融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二 )


(五)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
8.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配合做好“跨境理财通”试点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落地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
9.推动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并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
(七)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 。
10.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展人民币对外贷款业务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 。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
11.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境外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责任单位:珠三角九市政府)
(八)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 。
12.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有序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研究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人民币结算的业务范围和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
13.积极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
(十)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 。
14.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5.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一)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 。
16.支持开展QFLP业务,以创新手段吸引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大湾区建设 。支持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对QFLP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珠三角九市政府)
17.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 。支持广州、珠海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横琴片区开展QDLP/QDIE试点 。持续推进深圳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 。对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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