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广东出台80条金融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五 )


43.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鼓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债券市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责任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44.鼓励广东金融机构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为港澳市场主体在内地进行债券融资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积极开展“债券通”南向通政策研究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45.支持在粤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拓境外市场,积极布局设立港澳分支机构 。加强粤港澳监管机构合作,逐步推动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和信用评级结果互认机制,使征信和信用评级产品在粤港澳地区统一使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九)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
46.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探索在港澳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47.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二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 。
48.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广州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向粤港澳大湾区复制推广 。支持深圳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深圳市政府)
49.推动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搭建粤港澳三地金融业与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信息平台,集聚粤港澳三地金融资源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0.充分发挥广东省内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 。充分依托广东的碳交易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和碳金融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外汇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1.加快推动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制定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及运营保障机制,继续研究上市品种,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平台 。(责任单位:广州市政府,广东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2.进一步发挥粤港澳三地金融学会、金融行业协会、公共机构的作用,加强粤港澳三地在绿色金融标准研究、订立方面的协同与合作,争取在绿色金融产品体系、认证体系、评价体系等方面推出一批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厅)
53.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香港、澳门发行经过绿色认证、加注绿色标识的债券,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
54.研究制定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指南,在汽车制造业等领域探索开展绿色供应链融资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