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大时代真的来了!刚刚,证监会重磅发文:放宽"一参一控",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扶优限劣",完善退出渠道( 二 )


看点4、5%以下小股东 , 引入“负面清单”
新规完善了基金管理公司准入监管 , 调整优化主要股东定义 , 完善股东准入标准 , 对 5%以下股东 , 新增准入负面清单;对 5%以上非主要股东 , 增加财务稳健性要求;对主要股东 , 加大关注股东对公司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 。
持有基金管理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为自然人的 , 应当具备 5 年以上境内外金融行业从业经历;为非金融机构的 , 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政策 。
基金|大时代真的来了!刚刚,证监会重磅发文:放宽"一参一控",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扶优限劣",完善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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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随着专业人士设立和参股基金公司越来越多 , 监管层也有针对性地针对自然人等5%以下小股东持股做出了“负面清单” , 要求5%以下自然人股东具备相关资质和从业经历 , 不得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 , 提高了小股东准入门槛 , 有利于更为规范基金公司治理 。
看点5、禁止管理人用受托资产给股东或关联方融资
新规加强股权持续性监管 , 进一步落实《基金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 。 一是落实股权管理责任 , 由基金公司承担股权变更的信息核实和报告责任 。 二是明确股东信息报送义务 , 相应增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 。 三是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 , 管理人不得运用受托财产直接或间接向其及其股东关联方提供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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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新规加强了基金公司股权的持续性监管 , 强化了关联交易管理 , 都从制度上加强了基金公司股权管理 , 规范基金公司管理层与股东方的边界 , 强调基金公司的合规、独立和风险隔离 , 更好围绕资产管理主业展业 。
看点6、基金子公司从严准入 , 经申请可关闭

一是子公司从严准入 , 防止机构忽视自身实力盲目扩张 。 二是规范参股子公司行为 , 原则上基金公司应全资控股子公司 , 除对员工股权激励和特殊类型公司外 , 不允许其他投资人参与设立子公司 。 三是明确子公司退出路径 , 支持市场化退出机制 , 子公司经申请可关闭 。
点评:新规针对基金子公司的监管 , 也强调围绕主业开展资管展业 , 提高了子公司的准入门槛 , 完善了股权管理、退出等制度 , 这将在此前子公司风险控制的基础上 , 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公司治理 , 利好行业头部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 并为行业尾部公司经营失败做好制度储备 。
看点7、以长期业绩为导向 , 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新规引导构建以长期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一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经营层的长周期考核要求 , 将基金长期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 。 二是要求管理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应将基金长期业绩、合规风控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 三是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的薪酬递延安排 。

点评:基金的长期投资业绩 , 依赖基金经理投资考核的长期化 , 也依赖基金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长期经营的理念 , 新规明确了基金经理、董事会、股东会、经营管理团队的长周期考核要求 , 将更有利于践行长期投资 , 关注长期业绩 , 与投资者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
【基金|大时代真的来了!刚刚,证监会重磅发文:放宽"一参一控",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扶优限劣",完善退出渠道】看点8、突出公司治理要“长期稳健”
突出公司治理的长期稳健 。 一是保持股权结构稳定 , 要求股权相关方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转让股权 。 二是规范股权质押行为 , 承诺持有期内不允许股权质押 , 承诺持有期满不允许向非金融机构质押 , 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股权的 50% 。 三是强化独立董事专业要求、履职责任及问责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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