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九卦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应审慎

关于民间借贷等话题,近期再度引发热议。笔者认为,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应逐步放松利率管制;如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审慎进行,避免对市场产生过大冲击。
因《民法典》要求“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其实,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民间借贷早已有之,历史悠久。悉尼·霍默、理查德·西勒所著的《利率史》是一部关于借贷和利率的经典著作,描述考证了从史前原始借贷到21世纪信贷利率变化,包括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等国民间借贷情况,横跨上下4000多年。
在我国古代,有据可考的民间借贷行为始见于西周时期,在《周礼》中就有借贷取息活动的相关记载——“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十分普遍,借贷形态和规模都有了较大变化。从秦汉以后至唐宋时期,典当行开始出现,民间借贷在形式上增加了抵押借款;而宋代的民间借贷非常发达,分为私营、官营两个部分。到了元代,佛教寺庙重度参与民间借贷,借贷利率也更高。明清时期,民间借贷在全国表现得更加活跃,体系更加多元。而到了民国时期,尽管出现了现代银行业,但民间借贷依然盛行,且利率极高。
 市场|九卦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应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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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在民间借贷长期发展过程中,利率高低颇受关注。因而,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区间特别是该不该设定利率上限,业界和学界进行了较多讨论,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有必要设定利率上限。
如文森特·D·鲁高认为,市场并不是独立于社会而存在的实体,利率上限管制能够限制剥削或其他阻碍社会生产的行为;万晓西认为,设定中小企业贷款和非标资产利率上限并非利率市场化的倒退。另一种观点,应取消设定利率上限的政策。
如尼玛尔·A·费尔南多通过对亚太地区的实证研究,发现对金融机构设定利率上限会使放贷机构远离贫困的客户,政府应该通过促进竞争、降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等手段使利率自然下降。还有观点认为,不必纠缠于设与不设利率上限,更重要的是找到突破“二元论”的利率监管方式。
如多纳托·马西安达罗通过对欧洲各国立法和司法的实证研究,指出相比设定利率上限,通过立法和司法加强产权保护是更有效的方式。贺绍奇认为,在利率监管上应区分消费信贷和商业信贷,而非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监管方法不应止步于利率上限,而应更注重利率构成。
在我国,对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的利率,则是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管制政策。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一般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金融机构贷款实行上下限管理。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全面取消对贷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交由金融机构自己进行市场化定价。因此,原则上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上限可以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但实际上,央行通过市场利率自律机制等形式,仍然对贷款利率进行一定管理。
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则主要由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进行规范。199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此次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俗称“四倍利率”。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更加灵活的“两线三区”取代了“四倍利率”。该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金融机构利率上限已经放开,“两线三区”规定适用于民间借贷,但在实践中,部分法院也以“两线三区”来约束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从而造成利率上限管制政策的“双轨制”。其结果是,不同的各级法院立场、裁判不一,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扰。
而近期国内学界和业界关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该不该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管制;第二,该不该设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第三,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该如何设定。
 市场|九卦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应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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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关于利率管制问题
已经形成的共识是:公共权力对金融市场的规制太重、太深,压抑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应逐步放松对利率的管制。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理论,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往往表现出相互割裂的特点,各行业在不同区域或不同领域所获得的生产要素或产品价格表现不同,其中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许多的中小企业和居民都被排除在正规的金融市场之外,其生产水平的提高只能依靠内部投资。金融抑制除了不够发达的经济环境外,政府不适当的金融管制是其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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