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海涛|汪涵、刘国梁、杜海涛等代言“翻车”,理财产品明星代言责任何在

_原题为 汪涵、刘国梁、杜海涛等代言“翻车” , 理财产品明星代言责任何在
杜海涛|汪涵、刘国梁、杜海涛等代言“翻车”,理财产品明星代言责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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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俊慧 校对/陈莉
没收钱 , 就无责?
【杜海涛|汪涵、刘国梁、杜海涛等代言“翻车”,理财产品明星代言责任何在】近期 , 一些知名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相继出现问题 , 还有少数平台因涉嫌构成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立案 。
其中 , 个别平台此前因有明星代言 , 相关的明星也受到“牵连” , 被迫发布致歉声明 , 所涉明星包括:汪涵、刘国梁、杜海涛、杨迪和林依轮等等 。
那么 , 明星代言或代言明星 , 就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出现的类似“兑付异常”甚至涉嫌犯罪 , 他们到底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又或者说 , 在何种情形下 , 他们应该可以免责?
理财平台难以为继 , 代言或广告明星相继“躺枪” 杜海涛|汪涵、刘国梁、杜海涛等代言“翻车”,理财产品明星代言责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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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 , 汪涵发布致歉声明称 , 2016年至2018年 , 曾为“爱钱进”APP代言 , 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 , “就多次联系平台 , 敦促他们尽快妥善地为大家解决问题 。 在做这些事情时 , 我未及时向大家通报 , 为此 , 向大家深深致歉 。 ”
2020年7月5日 , 刘国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 与“爱钱进”平台的代言始于2018年5月 , 结束于2019年底 。 在双方合作前 , 对方曾经出示过其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 在得知网友和平台用户反映的问题后 , 自己感到“十分焦急也很痛心” , 已经第一时间敦促平台尽快且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
2020年7月11日 , 杜海涛发布声明称 , “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与我们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 , 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 。 我们与广告代理商的合作早已结束 , 也未再发布过“网利宝”的信息 。
2020年7月24日 , 杨迪发布声明称 , 我于2016年拍摄了电影绝世高手 , 2017年7月电影宣传期间 , 为了电影宣传帮助宣传方录制了一大堆宣传视频 , 其中就包含了“有利网”和“懒投资” 。 我并非这两个App的代言人 , 录制视频也没收取任何费用 。
2020年7月26日 , 林依轮发布声明称 , 2016年6月 , 应节目制作方邀请 , 我以嘉宾身份参与了深圳卫视的创投节目《一块投吧》的录制 , 并没有参与节目内容以外的任何工作 。 节目中也未曾对“真融宝”发表过任何评论 。 我本人与“真融宝”从未有过任何商业合作 , 也没有为其做过代言 。
可以看到 , 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 , 包括汪涵、刘国梁、杜海涛、林依轮和杨迪等在内的五位明星 , 针对“爱钱进”、“网利宝”、“有利网”和“真融宝”等不少于5家理财产品或APP , 就它们可能存在或已出现的异常或问题 , 通过发声明的方式予以致歉或“撇清” 。
值得关注的是 , 从这些明星发布的声明中 , 可以看到 , 有些明星与问题理财APP之间确实有“代言”合作 , 有的明星承认有合作 , 但无“代言”合作 , 还有的表示只是参与了节目录制 。
那么 , 明星对相关产品或服务 , 代言或广告合作的形式不同 , 所需承担的责任有无差异?
明星代言责任判定 , 核心是有无作“推荐、证明" 杜海涛|汪涵、刘国梁、杜海涛等代言“翻车”,理财产品明星代言责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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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0年7月涉及理财平台的明星声明进行简单梳理 , 可以发现主要分为三类:
1)签订有代言协议的广告代言合作 。 汪涵、刘国梁都承认与“爱钱进”在特定年份有签订广告代言合作 , 是相关平台的广告代言明星 。
2)未签订代言协议的广告代言合作 。 杜海涛声称与被代言对象属于“插广告”合作 , 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代言协议 。
杨迪声称在电影宣传期间 , 配合电影制作方拍摄了一些具有代言性质的视频 , 并未与相关平台直接签订代言协议 , 也没有向相关平台收取相关费用 。 大意是纯属“义务帮忙”性质 。
3)不具备广告代言性质的肖像使用 。 林依轮声称仅是参与了特定节目录制 , 未参与制作相关平台的广告宣传片或图片 。
但一些资料显示 , 由于“真融宝”与相关节目有广告冠名 , 相关节目的宣传图片中 , 存在林依轮个人肖像与“真融宝”品牌或logo同框的情形 。
那么 , 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明星代言或“被代言”现象 , 相关明星是否需要承担广告代言责任?
按照《广告法》第二条规定 ,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 是指广告主以外的 , 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简单说 , 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 , 特指以自己名义或形象 , 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主体(不包含广告主) 。
其中 , “推荐”就是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销介绍产品或服务 , 而“证明”则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品质等予以证明、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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