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小学生家长参加志愿服务摔成重伤 学校被判赔近190万元

家长参加志愿服务摔伤 学校被判赔近190万元
家长和学校该被这一跤摔醒
张某作为家长志愿者 , 参加了女儿所在小学的演出活动 。没想到在为孩子们搬运饮用水时 , 张某不慎从楼梯摔下 , 导致五级伤残 , 需要他人长期护理 。采访人员近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 , 经两级法院审理 , 法院确认张某担任家长志愿者属于为校方义务帮工 , 在此期间受伤 , 校方应承担近190万元的赔偿责任 。
【张某|小学生家长参加志愿服务摔成重伤 学校被判赔近190万元】事件
家长志愿者搬水摔成重伤
2017年12月30日 , 张某女儿就读的某小学组织集体活动 , 张某也通过学校微信群 , 报名作为家长志愿者参与了此次活动 。活动当天午间 , 张某与另一位家长抬水下楼 , 准备给孩子们分发餐食 。当时张某倒退着将水运下楼时 , 不小心摔下楼梯受伤 。
这一跤导致了张某颈髓损伤 , 住院治疗半年 , 且遗留了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司法鉴定机关评定为五级伤残 , 且其还存在轻度排尿、排便障碍 , 需部分护理依赖 , 护理期为长期 。鉴定意见认为 , 综合赔偿指数为70% 。
意外发生后 , 考虑到这个家庭遭遇重创 , 学校安排了车辆接送张某的女儿上学、放学 , 也认可张某是在参与学生活动中受伤 , 同意提供积极且适当的补偿 。但因与张某主张的金额有较大差距 , 双方始终没有协商一致 , 在2019年 , 张某将学校起诉至法院 。
一审时 , 学校方并未针对赔偿金额进行过多辩护 , 也没有提出减轻学校责任的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该案中 , 张某是在为校方提供义务帮工的过程中受伤 。综合全案证据 , 校方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诉讼费等共计近190万元 。
再审
志愿提供劳务构成义务帮工
校方不服一审判决 , 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时 , 法院因疫情启用“云法庭” , 行动不便的张某在线上出席庭审 。
针对家长志愿者的性质 , 校方上诉认为 ,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募志愿者 , 是学校维持家、校关系 , 进行更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种手段 。家长志愿者并非简单提供劳务 , 而是共同参与到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来 。
学校表示 , 其作为公益机构 , 家长志愿者的行为使学生、学校社区乃至全社会都受益 , 不宜定性为帮工行为 , 否则将对开展“家校互动”不利 。同时 , 抬水属于日常活动 , 并非高危风险活动 , 张某抬水下楼时倒行 , 其本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 。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 应适用公平原则裁量 。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 , 义务帮工系帮工人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 , 具有自愿性、临时性、劳务性、无偿性等特征 。张某作为学生家长 , 应学校邀请作为志愿服务者 , 协助学校组织活动并根据学校的指示无偿提供相应劳务 , 双方之间符合义务帮工法律关系的特征 。校方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北京市三中院孙承松法官告诉采访人员 , 虽然家长志愿者参与子女的教育教学过程让各方都有获益 , 但张某确实帮助学校开展了活动 , 在法律层面依然可以构成义务帮工行为 。一审时校方并未针对责任分配问题进行抗辩并同意赔付 , 而张某本身伤情较重 , 法定的伤残赔偿金及护理费用较高 ,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张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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