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新规为舌尖安全护航( 二 )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突出了对我国食品添加剂的重要性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说:“选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安全原则 , 即添加剂不能食品的营养素 , 不能影响食品的质量及风味;不得掩盖腐败变质食品的缺陷;使用方便安全 , 符合相应的质量指标 , 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于食品中 , 能分析鉴定出来 。 ”
值得注意的是 , 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 ,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 , 应当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 。 对于未使用转基因的食品原料 , 就不得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或宣传鼓吹食品 。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制度 , 实施标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 凡是列入标识目录并用于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都必须进行标识 。
食品标识不强调特定人群
特殊食品标识不宣称功能
哪些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上?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10项“不得标注”的食品标识内容 。
近年来 , 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喜欢在自己的外包装上标注“零添加”“无添加”等字样 , 以此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 。 然而 , 在业内人士看来 , 这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耍小聪明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对此分析称 , 按多数消费者的理解 , 在食品中“零添加”“无添加”指的就是食品中不包含任何添加剂 , 这往往意味着食品更加安全、健康 。 但实际上 , 很多食品之所以能保存很久不变质 , 就是因为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 只要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法适量 , 在安全范围之内 , 就不会给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 禁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外包装标注“无添加”“零添加”不仅有助于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 还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特殊食品标识的特别要求中专门提出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说明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有关产品注册、备案的规定 , 涉及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内容的 , 应当与省级以上食品安全部门公布的特殊食品、说明书一致 。 特殊食品说明书与对应的内容应当一致 , 已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 , 可不另附说明书 。
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 ,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 适用于0-6月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 其可选择性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 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
此外 , 保健食品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和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注册号或者备案号、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等 。
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戚建刚介绍 , 目前 , 我国保健食品常见的违规宣传方式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保健食品超出批准内容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普通食品宣称有保健食品的功效 , 普通食品未经审批声称具有各种功效 , 甚至其功效超过保健食品功能;三是其他类产品冒用“保健品”的名义宣称保健功效 。
“社会反映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问题很大一部分不是真正的保健食品 。 这些未经安全性审评的产品打着保健食品的幌子 , 游离在法律之外 , 非法添加药品和其他仅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的情况十分普遍 。 比如 , 某些不法商家未按批准注册的配方生产 , 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 , 如在辅助降血糖产品中添加格列本脲 , 在增强免疫力产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非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品和使用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尤为恶劣 。 ”戚建刚说 。
违法行为多藏于食品标识
整治标识造假应多措并举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 特别是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更是老百姓热议的话题 。 这背后离不开食品保健食品虚假标识的问题 。 作为一个热点、难点和反复出现的问题 , 食品标识问题屡经整治虽然逐步有所好转 , 但仍然不容乐观 , 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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