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食品标识新规征求意见 “零添加”等拟禁止使用( 三 )


违法行为多藏于食品标识
整治标识造假应多措并举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 特别是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更是老百姓热议的话题 。 这背后离不开食品保健食品虚假标识的问题 。 作为一个热点、难点和反复出现的问题 , 食品标识问题屡经整治虽然逐步有所好转 , 但仍然不容乐观 , 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
戚建刚认为 , 食品标识看似是小问题 , 实则是大问题 。 食品标识就像一面镜子 , 是消费者获取食品相关信息最简便、最重要的途径 , 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的第一信息源 。 不仅如此 , 无证生产、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往往与标识有关 。 可以说 , 藏在食品标识背后的违法行为非常隐蔽且性质恶劣 , 直接危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 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 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
在高秦伟看来 , 整治食品标识造假要想见到更加明显的成效 , 取决于很多方面 。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 加强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 , 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 查处食品标识问题 , 法律依据明确 , 行政部门要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 , 严格依法处罚到人 , 要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 , 切实让食品标识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 有力震慑食品标识违法的源头 。
【食品安全|食品标识新规征求意见 “零添加”等拟禁止使用】熊文钊则建议 , 整治食品标识造假除了发挥行政部门的作用 , 还要调动其他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 。 要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力量 ,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组织的作用 , 加大对食品标识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 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 。 同时 , 要进一步落实食品标识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 从法律层面看 , 虚假食品标识常常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 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 。 司法机关在裁判此类案件时 , 要充分考虑目前食品标识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 让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标识打假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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