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意外摔伤出纠纷 悉心调解化干戈

【 王某|意外摔伤出纠纷 悉心调解化干戈】 晨报融媒体讯(采访人员 王晓丹)一顿酒,花了两万三,这“酒”喝得可真够贵的!原来,穆棱市下城子镇的孙某去朋友家喝酒,却不慎摔伤,花了两万多元的医药费,朋友间也因此产生了纠纷……
穆棱市下城子镇某村的孙某和王某既是邻居又是朋友,去年11月初,孙某到王某家中做客,由于喝了点酒,从洗手间出来后不慎摔倒在客厅,导致左小腿骨折。后经送医院治疗,孙某花去医疗费2.3万元痊愈。出院后,孙某找到王某商谈赔偿事宜,王某称,是孙某自行摔伤,碍于朋友关系,其已经垫付1000元的医药费,已经够冤的了。而孙某则称,是王某提供的拖鞋不妥、王某家卫生间积水、卫生间门前无防滑垫造成其摔伤,要求王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无奈之下,孙某来到下城子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调查核实案情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进行调解。首先阐明作为朋友,王某邀请孙某到其家中做客,发生了孙某摔伤情况,王某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客观上亦未实施致孙某摔伤行为,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朋友王某家做客,因自身原因摔倒受伤,且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因此孙某摔伤应认定为意外事件。其次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而且《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规定。由于双方对造成损害事实均无过错时,应依据公平原则。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下,鉴于王某在孙某受伤后积极采取措施,送孙某到医院进行救治并且垫付了1000元医疗费用,而且双方既是朋友关系又是邻居关系,在此基础上,王某一次性再补偿赵某3000元。至此,一起在朋友家做客时意外摔伤发生的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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