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离婚不分、欠债不还!揭秘保险业务员凌驾法律之上的话术。真任性
大家好 , 我是肆童子 , 曾经的保险公司代理人 , 现在是肆公子的助理 。
大家知道 , 卖保险很难 。
很多人为了把保险卖出去 , 会编出各种谣言 。
清华北大不如胆子大 , 法律政策什么都敢编 。
今天 , 我们就跟大家重点解释很多卖保险的人喜欢说得这么一条:
保险离婚不分、欠债不还、诉讼不给、不用交遗产税 。
为了卖保险 ,
跟家庭主妇说:“保险可是离婚不分的”
跟社会青年跟说:保险“欠债不还 , 诉讼不给”
跟商业人士说:“保险不用交遗产税 。 ”
甚至 , 连很多银行门口都能看到这种“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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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保险除了避孕 , 什么都能干 , 游离在各种法律之外 , 堪称金融界“法外狂徒” 。
我不止一次从不同的人口中听到这些话术了 ,
集霸道 , 帅气 , 腹黑于一身 , 丝滑得连我听了都心动 ,
可是 , 真的有这么丝滑吗?
卖保险有这么一种常见套路:
搞些讲座 , 主题类似于《婚姻法下 , 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
专门邀请家庭妇女参加 。
何太太 , 马太太 , 向太太一看 , 题目挺正经的 , 活到老学到老 , 于是呼朋唤友就去了 。
讲座上 , 穿西装的保险业务员站在智商高地 , 痛心疾首地吓唬太太们: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 , 购买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
咱们保险离婚都不分的 , 谁买了算谁的 ,
女人还是要为自己做打算 ,
所以要买保险 , 万一离婚了 , 这也是对自己的保障 。 ”
台下的家庭主妇们 , 听到这里 , 马上警觉起来:
何太太一想 , 家里那口子 , 身边什么小蓝、小陈、小梁的姑娘不断 , 搞不好哪天就来个小三小四的 , 我也不能坐以待毙啊 。
马太太向太太也若有所思 。
保险还能离婚不分 , 我确实应该买份保险啊 。
可我看这话术 , 那是越看越奇怪 。
这?这是把婚姻法里的夫妻共同财产踩在脚下摩擦?
可婚姻法会这么前后矛盾吗?
童子决定抽丝剥茧 , 找找相关的法律条文 , 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 。
(1)相关的司法及案例是怎么说的?
《婚姻法》第18条的原文是这么说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眼神不好 , 你自己看看你说的保险属于哪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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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我们来看司法案例:
18年7月 , 夫妻俩刘某和卢某就离婚财产分配打官司 ,
其他的财产分配就不提了 , 判决中的有一条我单独拎出来给大家看看:
刘某名下保单号00075494706XXXX的太平盈盛两全保险C款在离婚时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22263元 , 该保单是分红型 , 每年都会产生可领取红利 , 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分红部分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这就是代理人口中的离婚不分吗?
可真是有够打脸的 。
(2)“离婚不分”的正确打开方式
既然这个这个话术说的出口 , 也不可能全是代理人们闭着眼睛胡诌的 。
所以离婚不分的情况是真的有 。
在这些情况下 , 离婚时保险时不分的:
第一种 , 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人身保险(纯保障型)的保险金 , 属于个人财产 , 离婚不分 。
什么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呢?
比如:因意外、疾病或者残疾而获得的保险理赔金 , 这笔钱是用于保障受益人的基本权益的 , 可以避免受到债权的追索和强制执行 , 也避免离婚时的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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