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离婚不分、欠债不还!揭秘保险业务员凌驾法律之上的话术。真任性( 三 )


第一种 , 跟上面一样 , 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的保险金 , 属于个人财产 , 欠债不还 , 诉讼不给 。
再强调一下 , 这里指的是纯保障型保险 , 万能险之类带有理财性质的都不行 。
第二种 , 以死亡做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可以避债 。
因为这笔保险金是属于受益人的财产了 , 不是投保人的遗产了 。

举个栗子 ,
老王做生意亏了一大笔钱 , 又不幸出意外去世了 ,
他很多年前买了一分100万的寿险和50万的意外险 , 受益人是自己的儿子小王 ,
那么这时候 , 老王房子车子现金 , 都要做为遗产去偿还生前的债务 ,
但是150万的保险理赔金 , 保险公司只会交给指定受益人小王 , 法院也是不能碰的 。
只要小王声明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 , 那么就就不用再承担任何债务 。
这150万就可以踏踏实实地留在小王手里了 。
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
i)受益人是投保人的不能对抗债务 ,
如果老王保单受益人是自己 , 那么保险金还是得用来还债 。
ii)受益人与投保人存在连带关系的不能对抗债务 ,
也就是说 , 如果受益人是老王的合作伙伴或者之类的关系 , 保险金还是得用来还债 。
iii)投保资金来源于恶性举债或者洗钱的 , 不能对抗债务 。
iv)受益人如果是债务人 , 那么受益帐户如果能定期收到钱的 , 这个钱也不能对抗受益人的债务 。
也就说 , 虽然这个保单没办法执行 , 但这个收益金打到债务人的帐户上后 , 是可以被执行的 , 钱从保单里出来 , 就不避债了 。
童子第一次看到这些话术 , 都无语凝噎 ,
故意不说前因后果 , 避重就轻 , 偷换概念 , 本末倒置 。

如此无法无天 , 我只想替《保险法》说一句 , 大胆!
保险保险 , 就是为了保障财务风险 ,
别整那些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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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两点还能靠点谱 ,

避遗产税这点就发生在“平行宇宙”了。
很多高净值人群 , 都会考虑财富传承的问题 。
这时候 , 卖保险的人发话了:
“老话说得好 , 富不过三代 ,。 但为什么很多家族就能一直富下去?那是因为合理利用了保险工具!
保险是不用交遗产税的!
国外富豪为了避税 , 都跑去买保险、做家族信托了 。
咱们也要把目光放长远一点 。
咱们国家的《税法》第4条都规定了 , 保险不需纳税且不能随意抵押!”
小朋友我看到这个话术满脸问号 。
这就更离谱了 , 咱又不是活在美国 ,
遗产税连收都没收呢 , 您避个毛线啊?!!
(1)相关司法怎么说
财政部2017年8月 , 就公开回应过:根本就没有发布过遗产税相关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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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那个《税法》是哪家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好吧 , 那么它的第4条是这么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哪个字说了保险不需纳税且不能随意抵押?
是我阅读理解能力不够?还是您的理解在第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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