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互联网|腾讯诉被告虚假刷量服务案判了 提供虚假刷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 )


“原告腾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拿起法律的武器 , 揭露提供虚假刷量服务行为的本质 , 维护了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 , 对引领大大小小的网络经营者自觉坚守法律底线也有一定作用 。 ”黄键说 , 重庆五中院对互联网“灰黑产”的司法回应 , 给那些妄图钻虚拟产业空子的非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
重庆爱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徐丰实认为 , 提供虚假刷量服务行为违反诚信原则 , 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而且侵犯了互联网服务或者产品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 破坏正常的商业秩序 , 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 人民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判决 , 于法有据 。 此外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受害公司还可以通过行政途径 , 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 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并处以罚款 。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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