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套路了109人 7人团伙诈骗157万余元获刑

正义网长沙8月7日电(通讯员周玮师)低门槛、低利息、无需押车,就可以办理几万到数十万贷款,随着如此“好事”到来的,还有收取高额手续费、虚增债务、私自拖车等“套路” 。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恶势力“套路贷”案件,在开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等7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车某、易某、吴某在开福区某写字楼合伙出资开设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金融及借贷资质的情况下,以“低息、无需押车贷款”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 。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从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共计诈骗109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7万余元 。
其中,吴某为最大股东,黄某负责该公司全部事务,车某负责面审、催收贷款等工作,易某从事拖车及家访工作 。该公司另聘请李某、彭某从事家访、拖车等事务,聘请佘某为公司前台,从事打印空白合同,记录整个公司部分支出情况,并记录被害人借款、还款情况,收取手续费及提供银行卡用于公司工资及提成支付等工作 。
【"套路贷"套路了109人 7人团伙诈骗157万余元获刑】经开福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其中黄某、吴某、车某、易某、佘某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彭某参与诈骗数额巨大,以上人员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系恶势力犯罪、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各自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