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7年!呼和浩特一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宣判

8月4日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 , 公开宣判张某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一案 。 该案系呼和浩特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涉“伞”案件 。
获刑7年!呼和浩特一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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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开庭审理查明 , 张某某在担任武川县某地党委副书记期间 , 帮助以葛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 , 为葛某某等人承建工程提供保证金支持 , 向葛某某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入大量资金 , 获利30余万元;指使葛某某等人为其催债;强迫被害人用低于市场价格的70万块砖抵顶高利贷借款本金 。 被告人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经费16万余元 。
【获刑7年!呼和浩特一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宣判】法院认为 , 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不依法履行职责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手段 , 强买商品 , 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骗取公共经费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 , 应数罪并罚 。
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7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退赔被害单位武川县某地政府涉案赃款人民币164127元;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92000元 。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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