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综合:腾讯推动虎牙斗鱼合并:止损御外,形成游戏直播垄断势力?新浪科技综合2020-08-09 12:47:090阅( 二 )


斗鱼诉全民TV一案中 , 法院指出 , 直播行业的竞争 , 实际上就是平台主播资源的竞争 。 使用他人签约主播 , 实质上就是直接攫取他人竞争成果 , 也损害了业内竞争秩序 。
天价猎挖 , 对于平台和行业来说 , 都已成为巨大的资源消耗 。 如果腾讯合并虎牙和斗鱼 , 是否主播天价跳槽的行为将不复存在?
“虎牙和斗鱼一旦合并 , 主播竞争格局或许会有较大的变化 , 业内竞争会更加激烈 。 ”李松霖认为 , 对于天价挖主播的现象 , 一定程度上还会存在 , 但二者合并后 , “挖”其他平台产生的头部主播更具有优势 。
朱骏超表示 , 一旦合并 , 两家的流量变一家 , 失去了主播资源之间的竞争 , 两家平台间竞争的削弱 , 意味着头部主播对平台议价能力的减弱 , 天价跳槽的事件肯定会少一些 。
“斗鱼、虎牙、企鹅电竞三家平台合并 , 平台追逐头部主播的市场秩序大概率将发生颠倒 。 尤其在虎牙以腰部主播发力的打法下 , 新平台很难受到个别头部主播的制约 。 ”朱骏超认为 , 主播的红利期或许将一去不复返 。
“直播平台靠‘挖’主播来增加平台的流量 , 是不得已为之的一种手段 , 大家其实都知道这是一个陋习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孙磊律师长期致力于游戏、直播等相关领域研究 , 在他看来 , 为了保持流量的平衡“挖”主播 , 最终收益的也并不是平台 。
直播平台的受众不一 , 主播跳槽后是否适配也难以下定论 。 孙磊以2019年底B站5000万签约前斗鱼一姐冯提莫举例 , 主播身价较之前翻了几倍 , 但B站与斗鱼的粉丝群体画像有很大区别 , 冯提莫的粉丝量从斗鱼超2000万下滑到B站的255万 。
对于合并之后对主播的影响 , 孙磊未持乐观态度 , “若没有白纸黑字的内部约定禁止天价‘挖’人 , 作为直接竞品的两个之间还是会存在激烈摩擦 。 ”
平台治理或将趋良
游戏直播行业的发展 , 伴随监管层面的合规要求不断洗牌 。
今年6月初 , 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宣布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 , 宣布将对诱导打赏、低俗直播内容、直播带货进行整治 。
6月23日 , 国家网信办发布通报 , 近期对国内31家主要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生态全面巡查 。 其中 , 发现虎牙、斗鱼等直播平台存在传播低俗庸俗内容 , 已约谈上述平台企业 , 相关企业将被采取停止主要频道内容更新、暂停新用户注册、封禁主播等措施 。
尽管直播平台近几年被多次整顿 , 但低俗内容等乱象仍屡禁不止 , 这或许与平台在监管尺度与流量获益之间的权衡有关 。
从虎牙、斗鱼和企鹅电竞的平台公约来看 , 在主播管理层面 , 企鹅电竞的相关约束更为全面 。
例如 , 虎牙和斗鱼均对主播的着装及动作进行了规范 , 除了列出具体的着装禁区 , 企鹅电竞还要求服装穿着不得导致下体轮廓明显、画面低俗 , 对主播肢体动作次数也提出明确限制 , 明令禁止“ASMR内容” 。
“头部平台合并或加强合作 , 对于直播生态治理是有益的 。 ”一位游戏直播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 , 从管理尺度到黑名单共享 , 包括监管力度和平台治理力度或许都可以更好触达MCN机构和主播本人 。
在游戏直播业内 , 平台之间对于主播的信息并不互通 , 曾出现过被某一平台封禁的劣迹主播换一个平台重新注册开播的事迹 。
“虽然现在直播行业协会定期公布黑名单 , 但还是存在一定延后性 。 ”上述人士认为 , 平台合并之后或许能横向打通这类封禁信息 , 对于主播本人的约束性也会加强 。
“如果虎牙和斗鱼合并 , 在建立一个完整的优质内容输出平台上会更具优势 。 只有在内容方面确保自身的平台内容有较强的竞争力 , 才能够在业内稳居鳌头 。 ”李松霖看好两方的合并会促进游戏行业内容质量进步 。
符合反垄断审查标准
由于达到一定规模后的企业合并 , 可能会导致排除和限制竞争 。 企业必须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审查 , 进而判定合并是否需要加以禁止 , 未申报的则不得实施集中 。
腾讯主导斗鱼和虎牙的合并 , 是否需要申报反垄断审查?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之一为“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年度的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 , 并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 如符合即需要事先申报 。
据虎牙财报数据 , 2019年总收入为83.75亿元 , 斗鱼2019年总营收则为72.8亿元 。 目前 , 腾讯持有虎牙36.9%的股份 , 为其第一大股东 , 同时拥有斗鱼超过三分之一的股份 。
“从营收来看 , 如果此次合并传言为真 , 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审查 。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院刘旭表示 , 申报并不代表垄断 , 经过审查有可能被批准合并 。
据了解 , 《反垄断法》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称为垄断 , 关于支配型企业的具体界定标准是:单个企业的市场份额超过二分之一 , 或者两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加总超过三分之二 , 以此类推 。
如果要将此次合并定义为垄断 , 需要先厘清合并之后是否将占据市场支配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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