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新片区|两部门:临港新片区符合条件的企业5年内减按15%税率征税( 二 )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新片区注册登记且从事《目录》所列业务的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 , 可自2020年至该企业设立满5年期限内按照本通知执行 。
附件:《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
本文插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7月13日【自贸区新片区|两部门:临港新片区符合条件的企业5年内减按15%税率征税】(本文来自****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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