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金融思维逻辑碰撞 —暨《金融犯罪辩护逻辑》新书首发式纪实( 三 )


钱律师提出 , 应将办理每一个金融犯罪案件的过程当作翻越一座山 , 学习一门新的课程 , 而这都需要我们将金融知识消化吸收 , 最终翻译成刑法语言 , 这对我们刑法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 随后 , 钱律师以金融领域中常见的“对赌”概念进行展开 , 并指出“对赌”行为背后的金融逻辑的在刑法人思维中是没有的 , 所以对于“对赌”行为在刑法中的定性就需要我们“跨界”律师深入了解 , 不能一概而论 , 必须分出合理和非合理 , 合法和非合法的概念 , 所以刑法政策对于金融犯罪领域的规制需要更加精细化、专业化 , 而不是笼而统之地进行打击 。
谢杰教授
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 , 解释了自己对金融立法“非常4+1”的理解:
一、从宏观层面来看 , 谢杰教授认为金融立法是一项高度跨学科、跨领域的专业活动 , 对金融立法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理解和解读:实务和理论的跨界联合;市场、行政监管以及刑事司法多领域衔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维度;域外先进经验借鉴的空间维度这四个维度来进行分析与理解 。
二、从微观层面来看 , 当前金融刑事立法和证券法的联动协调是非常紧密的 。 比如:在《证券法》注册制改革的形势下 , 刑法马上配套的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进行了联动的立法修改 。 这些全新的变化体现了金融刑法与证券法的配合 , 保障了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 。
三、除了以上两个层面 , 谢杰教授还对目前的金融刑事立法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 立法不仅需要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进行调整 , 还应从配套证券法的角度对180条内幕交易罪、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罪名进行联动调整 。 况且2019年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解释也对该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扩张性解释 ,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推出之后刑法是否应对此进回应和联动调整 , 是十分值得讨论研究的问题 。

随后进入答疑环节 。 在线观众提问踊跃 , 周光权教授、钱列阳律师和谢杰教授回答了关于如何理解金融犯罪的认定中常常使用“推定”的方式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如何将刑法思维和金融思维结合;作为金融犯罪的刑辩律师 , 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时最重要的是什么?以及来中国是否有可能在涉金融(如证券类)的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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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阶段的嘉宾发言
刘桂明总编
在上半场总结时指出每位嘉宾都有不同之处:有知识的不同 , 也有思维的不同 , 更有方法的不同 。 本次法律和金融的碰撞 , 不仅是知识的“约会” , 也是思维的“约会” , 更是方法的“约会” 。 本次“约会”对于每个法律人而言都值得借鉴和参考 , 也应当认真研究法律和金融的异同之处 , 以期进一步达到思维和方法上的融会贯通 。 本次首发式因一本新书说起一部新法 , 更重要的是让我们每个法律人看到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 。
谢杰教授
首发式上半场结束 , 嘉宾们也都为观看直播的每一位法律人送出了自己的祝福和寄语 。 祝每位法律人能在北京美丽的夏天与我们法律和金融知识邂逅一场美好的约会 。 ”“金融犯罪的蓝色海疆 , 如果我们潜到海底 , 看到的五彩斑斓会比我们想象的更加美丽 。 ”最后 , 幽默风趣的送给金融从业人员、法律服务提供者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一句八字箴言:诚实守信 , 发财致富 。 财富本身没有罪恶 , 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 , 诚实守信、合规合法的追求财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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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场嘉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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