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金融思维逻辑碰撞 —暨《金融犯罪辩护逻辑》新书首发式纪实( 五 )


最后 , 赖总表示金融思维的四个纬度是从事金融行业的底层逻辑 , 并表示希望能和法律人进行探讨研究 。
|法律&金融思维逻辑碰撞 —暨《金融犯罪辩护逻辑》新书首发式纪实
文章图片

赖崎董事长发言
钱列阳律师
首先感谢赖崎董事长将金融人思维非常直观地呈现给大家 , 让大家很清晰的理解金融人的思维逻辑 。 其次 , 钱律师指出金融犯罪行为在刑法典中被规制成了三十八个刑法罪名 , 其中一类是利用金融手段进行的八个财产犯罪 , 另一类是扰乱金融秩序的三十个犯罪 。 我们正处于高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 , 高科技和金融的高度融合产生了巨大的经济诱惑 , 与此同时 , 也带来了千变万化的新型犯罪手段 , 侦查机关面前非常大的挑战 。 其次 , 钱律师提出 , 针对金融科技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 , 应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 严格把控金融牌照的发放 。 对于金融犯罪 , 不管是从立法还是司法 , 都需要法律人不断探索 , 不断前进 , 金融行为的变化远比传统犯罪行为变化大且快 , 这也就是为什么金融犯罪是一片“”的原因 。
|法律&金融思维逻辑碰撞 —暨《金融犯罪辩护逻辑》新书首发式纪实
文章图片

钱列阳律师发言
谢杰教授
针对赖总关于金融思维逻辑所提出的四个纬度 , 指出金融和法律存在着不同思维模式 , 对于法律实务人士来讲 , 区分金融规则与法律规定的的意义在于 , 如果你发现了金融法律事件中争议的焦点 , 并能把这个争议焦点的界限理清楚 , 就可以为金融市场人士厘清正当的金融行为与金融违法和犯罪行为的界线 。
而后 , 谢杰教授认为金融与法律的不同点在于:
第一在金融市场的发展突飞猛进的情况下 , 法律却存在其不可避免的滞后性 , 这就导致了法律规定与金融发展的断裂 。
第二 , 即使是同为直接融资市场中的不同金融产品 , 如股票、债券、期货衍生品其实质的金融逻辑都是不同的 。 在对不同的金融产品的刑事法律风险的判断时 , 必须要注意区分其中不同的逻辑内涵 。 尤其是在债券及期货、衍生品领域 , 目前的法律规定与金融市场的发展之间的落差十分巨大 。 作为法律人士 , 我们应在这个过程中给到金融人士一个明确的指引 , 帮助其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
最后 , 谢杰教授从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这一角度提出:
金融科技
目前已经实现了互联网金融 , 现今的实践探索已经开始转换到另一个概念 , 也就是数字金融领域 。 而这些金融科技产品 , 包括比特币一类的去中心化的金融工具的出现 , 实际上对于金融刑法产生了重大冲击 。 未来 , 如何在去中心的金融工具中配置不同主体间的刑事责任 , 并给予金融市场人士相关的指引 , 也是金融与法律互相融通的重要方向 。
|法律&金融思维逻辑碰撞 —暨《金融犯罪辩护逻辑》新书首发式纪实
文章图片

谢杰教授发言
刘桂明总编
对于谢杰教授指出的“融通”二字表示十分赞同 。 他认为 , 融通就是要求将金融思维和法律思维进行融通 。 法律人的思维模型中更多是预判 , 而金融人更多是预计 。 预判是关于行为的结果 , 预计是则是这笔钱的流向和收入 。 这就是法律人和金融人的一个重要区别 。
|法律&金融思维逻辑碰撞 —暨《金融犯罪辩护逻辑》新书首发式纪实
文章图片

赖崎董事长
对于法律人士的回应也做出了自己的回答 。 他认为 , 金融创新不仅是金融监管的前沿 , 还应走在金融立法的前面 。 金融遥遥领先 , 法律背后追赶 , 这个就是问题最大的实质所在 。 现在的形势比以往更复杂 , 过往的金融犯罪行为基本上是围绕传统的金融行为 , 现在带来全新的理念 。 当金融和科技迸发出火花的时候 , 追查金融犯罪的源头可能最后发现它其实只是一台电脑 , 而资金所有的一切都已经消息得无影无踪了 。 真正的金融犯罪只能从以及在金融监管各个方面来做一些相应的措施 , 包括强化国际交流合作 。 否则现在服务器在马来西亚 , 犯罪事实行为都在中国 , 最后你追过去什么都没追到 , 然后是一批受害者 。 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总体上是为核心企业的物资服务的 , 我们只要避免它的金融贸易行为 , 避免风险融资行为 , 老百姓受灾面是相对可控的 。 第二 , 即便出现了像这样的受灾面还是相对比较小的 , 金融科技主要针对的是普惠金融 , 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 。 这个里面所建立的样本 , 它的复制面要远超过我们传统证券市场的复制面 。 这个样本一下可以覆盖到你上亿的人群 。 对这些人来说 , 他们以为拿到一个直接融资的工具 , 一个直接理财的衍生产品 , 他辛辛苦苦挣的钱被套走了 , 危害极大 。 这个不光是中国的难题 , 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