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简案不简”,到底难在哪里

面对证据薄弱及“零口供”局面,检察机关详列补充侦查提纲,检警持续沟通配合,顺利完成指控犯罪的任务
这案子“简案不简”,到底难在哪里 
2020年3月27日,最高检、公安部首次就补充侦查工作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补充侦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在刘某危险驾驶案办理过程中,针对交警部门办案初期证据收集不够及时全面的问题,检察机关在《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中具体列明证据体系存在的问题、补充侦查的方向、取证要求及范围等内容,与公安机关持续沟通、配合,在刘某拒不认罪的情况下,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认定犯罪事实,完成指控、惩罚犯罪的任务 。
【这案子“简案不简”,到底难在哪里】(论坛主持人/本报采访人员卢金增 通讯员韩燕)
【案情回顾】
刘某驾驶妻子名下的车辆与另外三人到饭店吃饭,其间喝了白酒 。饭后,刘某开车载三人离开,路遇交警设卡盘查,便在近处停车 。趁交警交接的空当,刘某下车小解,同车其他人员趁机下车离开现场 。后经检验,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94mg/100ml 。刘某拒不配合交警执法检查,辩称自己虽然饮酒,但车辆被查获时驾驶员另有其人,而自己与驾驶员、一同用餐的人员都不熟悉,不知道他们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案发时,交警执法记录仪故障,又因故未能调取到道路卡口监控录像,而刘某用餐饭店视频监控有被清理过的痕迹,无法进行数据恢复 。该案经补充侦查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刘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要提高固定证据的规范化水平 
 这案子“简案不简”,到底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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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海(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三中队指导员)
总结刘某危险驾驶案的办案实践,并逐条学习检察院向我们发出的规范证据收集的检察建议,我们总结出改进侦查工作的几项要点: 
首先,通过本案的办理,特别是研究检察院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证据裁判原则”在侦查阶段对于证据收集、固定、保全的依赖性与必要性,明确了执法记录仪及其他视频监控材料一旦灭失,可能会导致案件认定、追诉中的证据链漏洞,引发整个证明体系存疑或崩塌的严重后果 。也让我们对刑事诉讼证明中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以及证明标准有了更全面、深刻的理解 。 
其次是要完善书证调取、制作环节,依法规范执行勘验、检查、辨认等活动;对关键证人证言,应第一时间收集,防止事后的串通、伪证、毁证现象 。公安干警自行携带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也很有必要 。 
第三是要及时、规范提取、制作电子数据 。对在案件侦查、起诉、判决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的电子数据,必须对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按照要求封存;对可能作为直接证据的数据,要及时、规范地提取、制作或转化,并做好备份工作;电子数据在移送时,应尽量出具一份制作说明,记载其来源、制作主体、制作时间,拟证明的内容等 。
精细引导,然后“一跟到底” 
这案子“简案不简”,到底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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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刚(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 
这起“简案不简”的案件办下来,体会和思考很多: 
醉驾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危险驾驶罪大多属于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实施的犯罪,大多都是事实清楚、案情简单 。就本案而言,刘某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构罪标准,未造成事故,判处刑罚较轻,系典型的“简单案件” 。但此类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判决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其间证据容易被隐匿、毁灭,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认犯罪事实、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起诉难度较大 。本案中,刘某被交警查获时不在车上,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没有饮酒见证人、同乘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完备,刘某自始至终拒不认罪,关键证据没有形成证据链条,案情“不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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