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案|高通反垄断案翻转胜诉,靠5G专利继续躺着赚钱?( 二 )


但是 , 在反垄断法学者看来 , 专利授权商业模式要复杂得多 , 尤其对于致力于标准统一的通信行业 。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旭认为 , 每一项被纳为标准的必要专利都可以单独构成一个市场 , 在这个市场里 , 专利所有人是具有支配地位的 。
刘旭向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 , 高通的专利授权模式应该区分标准必要专利市场和非标准必要专利市场 。 在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上 , 高通可以自由地确定其专利授权条件、授权对象与费率;但在标准必要专利上 , 则需要遵守各国竞争法 , 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德国专利调研机构Plytics在今年2月份发布的报告里指出 , 越来越多的专利授权纠纷暴露出这样的问题:谁必须获得授权 , 是OEM还是供应商?授权是要基于零部件还是终端商品?专利费是要采用固定费用还是产品售价的比例?Plytics认为有必要重新探讨关于5G标准必要专利授权FRAND原则的不同解释 。
高通反垄断败诉史
尽管高通这次在美国打赢了翻身仗 , 但过去几年 , 高通在中国、韩国等地均因专利授权商业活动涉嫌反竞争被开巨额罚单 。
2019年12月 ,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支持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高通的诉讼 , 判定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歧视那些寻找使用它的标准必要专利的竞争对手 , 阻碍了基带芯片市场竞争 , 开出1.03万亿韩元罚单 。
2015年 , 中国国家发改委判定 , 高通利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 , 包括对过期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收取许可费、要求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以及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 对高通处以60亿人民币罚款 。
为何高通同样的问题在不同国家遭遇不同的判决?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徐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一是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本身的差异 , 各个国家对于‘垄断’的界定标准存在差异 。 此外 , 不排除有国家保护倾向 , 高通公司作为全球手机芯片的标杆公司 , 一旦在美国被认定为垄断 , 很可能会引发其他国家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审查 , 因此美国法院对其本国公司或许存在保护主义倾向 。 ”
专利许可贡献七成利润
高通不得不为这些诉讼纠纷全力以赴 。 如果自家最挣钱的专利许可业务被冠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名义 , 对高通来说将重创其核心商业模式 。
据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季报显示 , 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计算 , 高通第三季度总营收48.93亿美元 , 税前利润8.68亿美元 , 其中负责芯片研发销售的QCT部门营收38.07亿美元 , 税前利润6.03亿美元 , 负责专利许可的QTL部门营收10.44亿美元 , 税前利润6.46亿美元 。
可以看出 , 高通专利许可业务虽然只占全部营收的五分之一 , 但贡献利润高达七成 。 其实 , 不仅仅是高通 , 专利许可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 可以说是整个无线通信行业的“摇钱树” 。 据IPlytics的统计数据显示 , 高通、爱立信、诺基亚、Interdigital、华为、Broadcom、IBM、飞利浦、Acacia这九家科技公司贡献了2016年全球93%的专利授权收入 。
“通信行业的专利许可收费模式非常普遍 , 该行业属于典型的专利密集型行业 。 专利许可是通信企业非常关键的收入来源 。 ”徐明表示 , 业界曾经有“一流企业卖标准 , 二流企业卖专利 , 三流企业卖产品”的说法 , 在3G时代也曾有“任何一件CDMA的技术方案都绕不过高通公司的专利”的说法 , 高通公司通过将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
在3G、4G时代 , 高通曾分别凭借多项CDMA和LTE标准必要专利确立了无线通信专利市场的领导地位 。 据高通官方数据 , 2019年财年 , 高通手握超过14万个专利 , 在全球拥有超过300个专利授权对象 , 全球超过130亿个移动设备都得到了高通的专利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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