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门沟通打开"心门" 四级检察院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最高检大检察官带头办案,四级检察院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登门沟通打开“心门” 
登门沟通打开"心门" 四级检察院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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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樵(右二)等最高检办案组成员在陈某家里 。 
登门沟通打开"心门" 四级检察院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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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办案组成员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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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签订和解协议 。 
2019年12月18日上午,从北京出发的早班机落地江苏盐城 。乘坐这班飞机抵达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检察官张立新一刻也没有停留,直接乘车到盐城市大丰区,敲开了一扇紧闭的门 。此行,也悄悄打开了一件纠缠七年之久的行政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心门” 。 
几个月之后的2020年7月22日,行政争议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8月11日,协议内容已经全部落实 。这起历经七年长跑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 
诉到最高法的一起行政争议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 
2012年初,大丰市(现大丰区)政府启动城西菜市场建设,这也是当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项目之一 。项目启动后,拆迁搬迁工作随即开始进行,从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5月17日,为期一个月 。 
陈某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但是因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当时未被拆迁 。2013年6月6日,陈某的房屋被拆除公司拆除 。 
之后,陈某以其房屋被他人损毁为由,向原大丰市公安局报警要求处理 。大丰公安局于2013年9月3日以信访事项告知单,告知陈某所反映的事项是政府征地拆迁,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 
而陈某则认为,有人损毁了他的财产,大丰公安局未依法立案查处追究损毁其财产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于是,向原大丰市法院起诉 。大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陈某不服,继续向盐城市中级法院上诉,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陈某向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 
随后,陈某又依据大丰公安局之前给他出具的信访事项告知单,把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2015年8月18日,陈某起诉至盐城市中级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区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并判决区政府赔偿损失 。审理中,大丰区政府提交了南通市通州区鑫乐建筑拆除有限公司(下称鑫乐拆除公司)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 。鑫乐拆除公司称“2013年6月,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菜场(城西菜市场)地块的一栋房屋(后经了解户主是陈某)当时为空置状态,被我公司拆工队擅自拆除,我公司当时不知情 。” 
盐城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3月11日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主要理由是,陈某提交的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告知单,不能证明房屋系区政府拆除的事实 。鑫乐拆除公司的情况说明则可以证明涉案房屋并非是被告大丰区政府拆除 。 
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6年8月2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维持裁定 。陈某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同年12月30日,最高法驳回陈某再审申请 。 
谁该承担责任? 
对于最高法的再审裁定,陈某依旧不服,又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兜兜转转又回到了原点,陈某的房屋到底是谁主张拆的?拆除公司和区政府之间有关系吗?应该谁来承担责任?这也是该案争议的焦点 。 
“如果没有政府委托,民间拆除公司无权实施拆除房屋行为,而且该公司也没有拆除房屋的原因与动机 。如果是被该公司擅自拆除,公安机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因此才未予立案 。”江苏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程元杰审查后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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