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资讯|一系列重磅政策袭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都说了啥?( 三 )


六、如何理解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新增投资者与存量投资者各自应当如何参与创业板交易?
答:创业板改革以注册制为核心 , 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市场基础制度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 , 对投资者的专业经验与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 创业板已有10年实践 , 现有投资者超过4500万 。 创业板改革要统筹存量和增量 , 包容存量 , 充分尊重投资者权益与交易习惯 。
为此 , 按照风险匹配原则 , 创业板对存量投资者与增量投资者作了差异化的适当性安排 。 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不变 , 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参加交易 。 对增量投资者 , 要求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与证券) , 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
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如何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答: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全面强化了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认真贯彻新《证券法》的有关精神 , 从多个维度入手 , 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 , 推动其归位尽责 。
(一)进一步细化履职要求 。 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 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应当尽到配合等义务 , 不得隐瞒相关信息 。 保荐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与风险 , 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 , 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 。 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要审慎履行职责 , 作出专业判断 , 对专业问题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
(二)进一步健全责任约束机制 。 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 综合考虑文件提交质量、受监管处罚等情况 , 定期对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 加大对评价结果较差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 强化资本市场声誉与诚信约束机制 , 持续通报监管动态 , 及时公示监管案例 , 警示违规行为 , 并将发行人、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 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 推动发行人、中介机构认真履职尽责 。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责任追究 。 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 对发行人、中介机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资格、市场禁入等监管处罚措施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 , 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 。
八、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如何完善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机制?
答:新《证券法》专设“投资者保护”一章 , 集中规定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创新制度 。 在推进创业板改革同时 , 证监会与有关方面一起努力 , 认真贯彻新《证券法》 , 共同打好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组合拳” 。
(一)推动出台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 。 7月31日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 明确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为特别代表人的诉讼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模式 。 证监会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 。 下一步 , 将抓紧推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实施落地 。
(二)推动出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司法保障意见 。 8月18日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 明确了创业板案件集中管辖、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妥善处理创业板改革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等司法政策 ,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8月19日 , 广东省高院也出台了创业板改革专门司法保障文件 。
(三)加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 5月15日 ,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 这是第一家全国性的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组织 。 其将接受投资者等当事人的申请 , 为投资者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 , 帮助广大投资者妥善化解证券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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