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示范区|从经济特区到先行示范区:40岁深圳的四张考卷( 四 )
采访中 , 唐杰讲了一个例子:1987年12月1日 , 深圳会堂内举行了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土地拍卖会 。 拍卖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概念 , 深圳为什么可以这么做?原来 , 深圳早在1982年就开始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土地暂行规定》 , 规定城市土地限期使用和按年收取土地使用费 。 在“第一槌”拍卖活动前5个月 , 深圳通过了《深圳特区土地管理改革方案》 , 奠定了地方法规依据 。 30天后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 并定于1988年1月3日正式实施 , 法规原则同样为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 。 4个月后的1988年4月12日 ,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内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一项改革先由地方性规章予以支撑 , 而后上升为省级立法 , 并直接推动了宪法修改 , 为全面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让渡重大改革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
这个例子 , 鲜明地体现了当年深圳锐意改革的勇气和智慧 , 也证明了深圳能取得今天成就的最大奥秘之一——中央赋予地方立法权 , 深圳用好了这项宝贵的权利 。 截至2020年7月1日 , 深圳市立法369件 , 其中修改、修正的立法225件 , 一件立法平均8~10年就会修改或修正 , 并随经济发展和立法体系变化决定法律的废止(截至目前的废止件数为27件) 。 完备的立法 , 为市场公平竞争保驾护航 , 也划清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 , 才塑造了今天的深圳 。
一位熟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制定过程的深圳政府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 , 这次文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第十八条——强化法治政策保障:“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 , 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的 , 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 , 经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涉及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 , 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经国务院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 。 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 , 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 。 ”
“这意味着改革的天花板没了 , 只要不违反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 , 你需要怎么改都可以 。 ”该人士说 , 这是中央给深圳的最大礼包 , 值得好好珍惜 。
欣获如此“厚礼”的深圳 , 不能不迎来外界更高的期待 。 改革需要魄力 , 也需要想象力 。 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深圳 , 会拿出怎样的改革魄力和想象力?上述深圳政府人士透露 , 示范区文件下达后 , 当地最初上交汇总的“改革申请”质量并不高 , “理解得不够 , 提的东西、改革的项目都太小了 , 太多细枝末节的东西 。 ”接下来会否有更具“含金量”的改革计划出台 , 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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