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套路深!“新家少了一个卧室” 青岛一小区业主质疑开发商虚假宣传( 三 )


不过 , 采访人员在请教一位房屋测绘行业从业人员时该人员表示 , 我国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 。 如果计算方法不变 , 公摊预测算和最后测算结果不会有很大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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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诉诸法律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仍无法调和 。
就该事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中国房地产报采访人员采访了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正 。
齐正告诉采访人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 应当视为要约 。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 当事人违反的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确定业主选定的户型与开发商交付的不一样 , 开发商属于违约和虚假宣传 , 开发商应当为自己错误买单 , 而不是让买房人承担开发商错误 , 开发商应当赔偿买房人损失 。 如果开发商拒绝 , 买房人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 。 ”
其他问题又应该如何解决?
采访人员向青岛市即墨区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了上述情况 , 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 , 户型不符、虚假宣传和公摊面积都不在管理范围内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在房地产市场 , 公摊面积不透明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 。 由于法律法规对公摊系数并未设定上限 , 公摊面积的操作范围很大 , 有开发商甚至将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计入了公摊面积 。
对此 , 有不少业内人士呼吁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应规定公摊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办法 , 避免开发商把不该分摊的部分分摊到消费者承担的范围内 。
 
(责任编辑:常丹丹 HO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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