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雍正皇帝“耗羡归公”政策真面目:刮地皮,盘剥老百姓( 二 )


用“火耗”钱弥补地方衙门的制度性亏空 。所谓养廉银不过就是雍正帝拿走了地方官这笔灰色收入后 , 又给地方官员返点而已 。
其实“耗羡归公”并不是什么新鲜主意 , 早在康熙朝末年就有人给康熙皇帝提了这个建议 , 但是遭到了康熙帝的严词拒绝 。
康熙六十一年八月 , 陕西巡抚噶什图奏请用通省火耗弥补亏空 , 康熙帝下谕痛批:
火耗一项 ,特以州县官用度不敷 ,故于正项之外 ,量加些微 ,原是私事……今陕西参出亏空甚多 , 不得已而为此举 , 彼虽密奏 ,朕若批发 , 竟视为奏准之事 , 加派之名 , 朕岂受乎?
其实康熙帝对地方衙门制度性亏空的原因心知肚明 , 也知道“火耗”就是为了弥补清朝财政分配制度不合理所采取的地方“潜规则” 。
康熙帝也知道同意“耗羡归公” , 本质上就是普遍性的加税 , 所以他才会在朱批里说“加派之名 , 朕岂受乎?”
不仅康熙帝本人对“耗羡归公”本质一清二楚 , 当时朝堂之上大臣们人人心知肚明 。
康熙|雍正皇帝“耗羡归公”政策真面目:刮地皮,盘剥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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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圣祖
雍正帝在实行“耗羡归公”之前 , 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就明确反对 , 他反对的理由就是这样肯定会造成“耗羡之外再添耗羡” 。
雍正帝没有正面回答沈近思的质疑(因为是事实) , 而是插科打诨的岔过去了 。
结果不出沈近思所料 , 耗羡归公实行的当年 , 四川就以“余平银”的名义征收额外耗羡 。
有人说“耗羡归公”后 , 火耗征收有了明确规定 , 地方官不敢多征 , 可惜事实不是这样的 。
雍正六年 , 山西终于“还清”欠国库的钱后 , 雍正帝提出山西应该降低火耗征收比例 , 于是雍正帝自己给山西定了一个“13%”的比例 , 结果根据当年户科给事中的报告 , 山西没有一个县遵守了皇帝制定的火耗征收比例 , 全部都超过了13% 。
“钱粮耗羡 , 定议加一有三(13%) , 臣巡察所至之州县 , 有加一四五(14%、15%) , 加一七八(17%、18%)以及加二者 。(20%)”
综上所述 , 清朝地方亏空实质是清朝不合理财政分配制度造成的 , 但是雍正帝解决地方亏空的办法不是调整财政分配制度 , 而是采取对老百姓征收新税的办法 。
“耗羡归公”本质就是把清朝地方官吏灰色收入变成朝廷合法财政收入 , 那么被剥夺了灰色收入的地方官吏被剥夺了灰色收入后是会老实不盘剥了 , 还是继续换一个名目继续盘剥?
我想大家心中自有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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