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银保监会连发三大保险资管产品新规:拓宽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 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二 )


三个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 三个细则在《产品办法》基础上 , 结合三类产品特点和监管实践 , 在去通道、强化存续期管理、限制杠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 , 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 。 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 。 根据行业实践和市场发展需要 , 细则完善了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投向和信用增级要求 , 拓展了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 , 与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要求基本一致 , 进一步畅通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 。
三是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 推进简政放权 , 改革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登记机制 , 提高三类产品的登记效率 。 规定登记时限 , 明确相关方责任 。 系统梳理三类产品现有监管规定 , 精炼规则内容 , 突出规范重点 , 删除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内部职能等操作细节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压实主体责任 , 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健全后续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 , 同时要求相关登记平台持续加强存续期风险监测 。
四是坚持与大资管市场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 。 按照“资管新规”关于统一规则、防止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的原则 , 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相关规则与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 。 同时考虑到各类产品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 , 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 , 保留产品结构和风险管理等特点 , 在防范风险的同时 , 减少监管套利 。
下一步 , 银保监会将指导注册机构和登记交易平台简化登记程序 , 提高登记效率 , 同时压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责任 , 推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
(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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