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北京设“三档”基础裁量阶次 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标准( 二 )


除此之外 ,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且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期限24个月的;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记录 , 在两年内再次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予处罚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 , 北京此次出台的政策其实是对一些小微企业、互联网流动性比较高的企业进行督促 , 而制定处罚裁量基准具有非常好的意义 , 能够规范此类企业缴存保障职工的一些权益 。 从实际情况来讲也体现了北京地区对公积金管控的导向 , 进一步规范从而支持住房发展 , 也能够形成更好的金融保障 。
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缴存
2018年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要求 , 发布了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文件 , 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 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 现执行期已满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 , 若存在生产经营困难 , 可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 , 做好“六稳”工作 , 落实“六保”任务 , 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 报北京市政府批准 , 继续执行缴存单位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政策 。 这也是管理中心深入落实北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 , 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具体举措 。
单位若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 ,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 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 , 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 , 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 。
上述《基准》自2020年10月9日起实施 , 另据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了解 , 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已被处罚后 , 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 , 可由单位法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北京公积金中心下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当面提交相关材料 。 北京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缩短公示期的决定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孟凡霞 宋亦桐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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