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面对不法侵害,“两高一部”撑你正当防卫!(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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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经验为《意见》出台
贡献检察智慧
“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 , 依法认定正当防卫 , 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 ,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采访人员注意到 , 继去年两会 , 有关正当防卫的内容再次以醒目篇幅出现在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 。
故意伤害案件|面对不法侵害,“两高一部”撑你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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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日 , 河北省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向媒体介绍说 , 2018年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昆山反杀案 , 2019年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的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浙江盛春平案、云南唐雪案等 , 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 向社会传递了“邪不压正”的司法立场 。
李燕青也举例说 , 昆山反杀案中 , 不法侵害人刘某交通违章在先 , 寻衅滋事在先 , 持刀攻击在先 。于海明面对不法侵害 , 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 “如果在事实和价值上不作出对于海明有利的选择 , 不仅难以起到警示那些恶意滋事者的作用 , 更会在未来 , 让公民不敢行使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利” 。
2018年12月 , 最高检专门针对正当防卫问题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 分别是陈某正当防卫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侯雨秋正当防卫案和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 。这4个案例结合案件情况 , 直观、具体地阐释了一般防卫、特殊防卫与防卫过当在认定中的界限和把握标准 ,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复杂法律问题 。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 既是开展以案释法 , 强化法治宣传 , 在检察环节落实‘谁司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 , 同时也有利于积极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把握正当防卫本质特征 , 明确法律依据 , 厘清法律界限 , 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 , 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理解和认同 。”劳东燕如是说 。
劳东燕认为 , 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和制发指导性案例等相关工作 , 有效唤醒了正当防卫制度这一“沉睡条款” , 推动了正当防卫理念的重塑 , 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加以实现 , 也使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
“检察机关办案积累的经验和做法 , 被充分吸收到了《意见》中 。”劳东燕举例说 , 在总体要求中强调要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在准确把握正当防卫起因条件中 , 吸收了最高检指导性案例陈某正当防卫案的要旨 , 强调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 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 , 可以实行防卫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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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苛求防卫人
让正当防卫适用更精准
认定正当防卫行为 , 需要同时具备起因、时间、对象、意图等要件 , 而每个要件涉及很多具体问题 , 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 使得各地对正当防卫的尺度把握不够统一 。
就正当防卫的起因而言 , 是存在不法侵害的前提 。《意见》明确 ,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 , 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 , 也包括违法行为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 , 可以实行防卫 。
浙江盛春平案中 , 盛春平被传销人员以谈恋爱为名骗进窝点 , 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对方逼近的情况下 , 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刺 , 致对方一人死亡 。2019年3月22日 ,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 , 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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