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钨新能闯关科创板:研发费用与税务口径不匹配 砸钱8.5亿资本化为0?( 二 )


以研发费用项下的“直接材料”与“职工薪酬”占比情况来看 , 厦钨新能在行业内“特点突出”:即以较少的职工薪酬 , “消耗”了较高的直接材料费用 。 按常理来讲 , 研发人员使用材料进行研发 , 两者的比例同行业公司之间应大体相当 , 不应有较大差异 。
然而 , 以2019年度为例 , 厦钨新能的“研发费用-直接材料”与“研发费用-职工薪酬”比值高达8.17 , 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当升科技、容百科技、杉杉股份和长远锂科的该比值分别为1.53、1.26、1.73和1.78 , 四家公司的均值为1.57 , 远低于厦钨新能 。
厦钨新能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的占比为何如此之高?《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向厦钨新能发出了《采访函》 , 但截至发稿 , 尚未收到厦钨新能回复 。
报表与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相差5.33亿?
在招股说明书中 , 厦钨新能并未详细说明其研发费用中三年累计6.44亿元的“直接材料”的最终归宿 。 这些材料是凭空被消耗掉了?还是最终形成了产品?
2019年度 , 在厦钨新能的合并利润表所得税费用一栏的数值约-2979.7万元 。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厦钨新能|厦钨新能闯关科创板:研发费用与税务口径不匹配 砸钱8.5亿资本化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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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表格中 , 厦钨新能披露了详细构成 , 这里揭示了所得税为负值的原因 。 其中 , 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为-2240.86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 ,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
“加计扣除”的含义就是研发费用扣除的比例可以为100%以上 , 具体的加计比例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50% 。 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0%进行扣除 。
2018年 ,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 ”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 , 2017会计年度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50% , 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为75% 。 根据该比例与厦钨新能披露的“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 , 由此倒推出厦钨新能当年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税务认可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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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 采访人员制图
结果显示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 , 以上述方法倒推出厦钨新能“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分别为0万元、2249.16万元、19918.76万元和9645.51万元 , 总计约为3.18亿元 。 同期 , 厦钨新能合并利润表所列示的研发费用累计约为8.51亿元 , 两者合计相差约5.33亿元 。
为何两者之间有如此大的差异?
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 , 明确规定哪些研发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 哪些是不可加计扣除的 。 其中 , 不可以加计扣除的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二是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 , 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
换句话说 , 即“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或“研发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两种情况 , 都会导致相应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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