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对列车强占座者最高罚2000:山东拟对列车上强占他人座位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 )


下穿铁路的涵洞 , 有关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产权分工分别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 , 防止淤塞、积水 。 涵洞框架、铁路地界内的线路边坡挡土墙 , 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管理、维护;涵洞道路及其排水、照明和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 , 由道路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
上跨铁路的立交桥梁 , 其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加强立交桥梁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 , 防止发生立交桥梁坠物、渗漏或者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情形 。
第四十一条【地质灾害】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 属于铁路用地范围以内的 , 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整治;属于铁路用地范围以外的 , 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因工程建设等活动引发的 , 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治 。
第四十二条【救援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铁路线路维修通道或者救援通道 , 不得占用光缆径路、电缆径路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第五章运营安全
第四十三条【安全标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在铁路车站、货场、机车车辆检修等重点场所设置明显安全标识 , 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
第四十四条【信息公告】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列车等场所或者通过专业网站公告有关铁路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列车运营信息 。
因特殊情况 , 列车晚点或者停运的 ,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
第四十五条【凭票乘车】旅客应当持车票或者铁路运输企业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进出车站和乘坐列车 , 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查验旅客相关身份证明、车票或者购票的信息载体 。 旅客无有效车票或者身份信息与购票信息不符乘车的 ,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收票款 。
第四十六条【安全防范】旅客以及其他人员进出车站和乘坐列车 , 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 服从铁路运输企业管理 , 维护铁路运营秩序 。 在车站和列车内 , 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发现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 ,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 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
第四十七条【安全检查】旅客随身携带、托运行李物品 , 应当接受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托运违禁物品的 , 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 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告国家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
第四十八条【货物安全】托运货物、行李、包裹的 , 托运人应当如实填报运单 , 配合铁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 , 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有权对填报的货物、行李和包裹的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 。 经检查申报与实际不符的 , 检查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申报与实际相符的 , 检查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 。 因检查对货物、行李和包裹中的物品造成损坏的 , 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
第四十九条【危险货物】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 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 , 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
第五十条【食品安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实行统一监管制度 。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并接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
第五十一条【无线电管理】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
对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干扰的 ,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督管理部门 , 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 排除干扰 。
第五十二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扰乱铁路运营秩序和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击打列车或者其他铁路行车设施、设备;(二)强占他人座位、铺位 , 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三)翻越或者破坏封闭设施进入铁路线路;(四)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五)翻越站台或者违反规定在站台上滞留;(六)强行通过检票闸门或者干扰列车车门开关;(七)擅自进入铁路设备运行、行车调度等场所和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区域;(八)在禁止吸烟的列车、列车禁烟区域内吸烟 , 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其他物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第五十三条【信用管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 对扰乱铁路运营秩序和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 , 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五十四条【应急机制】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铁路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 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 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 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
铁路沿线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 ,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 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 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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