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五部门:对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示范应用支持政策( 二 )


示范期暂定为四年 。 示范期间 , 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 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 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 , 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 , 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 , 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
二、示范内容
示范城市群应聚焦技术创新 , 找准应用场景 , 构建完整的产业链 。 一是构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条 , 促进链条各环节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 要依托龙头企业 ,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 组织相关企业打造产业链 , 加强技术研发 , 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产品研发突破及初步产业化应用 , 在示范中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提升技术水平 。 二是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车型的示范应用 , 推动建立并完善相关技术指标体系和测试评价标准 。 要明确合适的应用场景 , 重点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 要运用信息化平台 , 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 积累车辆运行数据 , 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标准 。 三是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 , 不断提高经济性 。 要集中聚焦优势企业产品推广 , 逐步形成规模效应 , 降低燃料电池汽车成本 。 要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提供经济、安全稳定的氢源保障 , 探索发展绿氢 , 有效降低车用氢能成本 。 四是完善政策制度环境 。 要建立氢能及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研发、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方面较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 。 要明确氢的能源定位 , 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及监管模式 , 确保生产、运输、加注、使用安全 , 明确牵头部门 , 出台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 。
三、示范城市群选择
示范城市群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 。 申报城市应打破行政区域限制 ,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合 , 具体要求如下:产业链上优秀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 企业所在城市(地级以上)本着自愿组合的原则组成城市群 , 协商产生牵头城市 , 牵头城市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 , 共同编制实施方案 , 明确任务分工 , 其他城市向牵头城市提供示范任务承诺函 , 形成产业链条各环节环环相扣、强强联合态势 , 协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 牵头城市将实施方案上报所在省份财政、工信、科技、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审定后 , 由所在省份向五部门申报示范(申报指南附后) 。
五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 经五部门审核后确定示范城市群 , 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 示范应用工作将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 。
四、组织实施
燃料电池汽车链条长、参加示范主体多 , 示范城市群以及各城市所在省份应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 。 各省份应统筹本省资源 , 加大对示范城市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相关省份之间应加强组织协调 , 共同支持示范城市群开展示范应用工作 。
各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 , 会同其他参与城市共同组成领导小组 ,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强化城市间的沟通协调 , 统筹推进示范工作 。 领导小组要提出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明确责任和保障措施 , 负责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等 , 确保链条各环节衔接一致、协同作战 。 每个示范年度终了 , 领导小组经牵头城市所在省份相关部门向五部门提交实施方案进展、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 。
各城市要围绕各自目标任务分工 , 细化实施方案;要强化组织实施 ,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保证中央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及时有效使用;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帮助企业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监管 , 细化考核 ,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完成示范任务 。 领导小组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工作实施监督 , 对工作进展缓慢、确无法完成任务的城市提出处理意见 , 经牵头城市所在省份相关部门报五部门批准后调整实施方案 。 各相关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 , 提升研发能力 , 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对接 , 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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