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集体诉讼首单或锁定财务造假类案件

主持人于南:新证券法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 。 不过 , 比这更重要的是 , 如何提升执法威慑 , 切实加大违法成本 , 最终实现净化市场生态的目的 。 值得关注的是 , 证监会近期表示 , 将协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犯罪 。 同时 , 各界呼吁应将财务造假类案件作为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重点考虑的案件类型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管”齐下 , 维护市场秩序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本报采访人员 吴晓璐
自7月31日 ,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以来 , 市场对集体诉讼(即特殊代表人诉讼)的实施颇为关注 。 近日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 ,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应将财务造假类案件作为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重点考虑的案件类型 。
近日 , 地方法院对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司法实践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 。 市场人士表示 , 选取财务造假类案件作为特殊代表人诉讼首要考虑类型 , 非常有探索意义 。 同时 , 相较于特殊代表人诉讼 , 预计以后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数量会更多 , 而且涉及众多的律师和法院 , 其快速发展同样值得关注 。
投保机构需深入探索建立
集体诉讼模式
对于特殊代表人诉讼案件选取考虑 , 证监会表示 , 在充分听取各级法院、地方政府、律师、专家学者、投资者等意见建议 , 普遍认为应将财务造假类案件作为重点考虑的案件类型 , 特别是违法行为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可操作性强等案件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 , 将财务造假类案件作为重点考虑的案件类型 , 是非常有意义的探索 , 一是无论对股票市场还是债券市场 , 财务造假问题都是最严重和最突出的问题;二是与其他案件相比 , 财务造假的受害者是广泛的 , 是最容易对公众投资者带来损害的 , 相对来讲也是比较单纯的 , 不会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三是司法实践较多 , 最高法在2002年就发布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 法院、投保机构等相关主体已经积累了成熟的经验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 , 财务造假类案件具有造假手法隐蔽复杂 , 多种违法行为交织 , 违法行为恶劣等特点 ,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 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 在落实证券集体诉讼的探索阶段 , 将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可操作性强的案件作为重点考虑案件类型 , 可以为后续实践提供良好的示范和经验积累 。
在实践安排上 , 证监会表示 , 试点初期拟由投服中心作为诉讼主体 , 负责参加代表人诉讼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简称投保基金)负责损失测算等后台支持工作 。 目前 ,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健全了管理机制 , 建立了选案决策机制 , 细化了案件评估标准 , 完善了技术系统 , 聘请了多名公益律师 , 开展了诉讼模拟演练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
据投服中心副总经理黄勇介绍 , 投服中心从社会关注度、投资者反映情况、管辖法院等因素考虑 , 对二十余起案件进行摸排 , 选取部分案件作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重点关注案件 。
投保基金副总经理葛毅表示 , 投保基金曾先后开展了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三案先行赔付 , 共赔付3.4万人、金额达5.09亿元 , 赔付比例均在95%以上 , 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对投资者进行了损害补偿 。 先行赔付中运用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通知和赔偿等方面的具体操作 , 为集体诉讼的电子化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
“特殊代表人诉讼中 , 最难的就是前端案件的选取 , 既要考虑投资者 , 也要考虑到投保机构本身资源的有限性 , 还要考虑案件胜诉的概率等 , 诉讼等后端程序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 ”叶林认为 , 投保机构的责任在于探索建立一个集体诉讼的成熟模式 , 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 , 这样对特殊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来说 , 都是比较有意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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