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东莞安居房细则:人才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平均租金的60%( 六 )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分户 , 构成一个家庭;
3.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需与子女共同申请 , 孤寡老人可单独申请;
4.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 , 经村(居)委会证明 , 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5.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
本细则所称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 是指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 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 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 , 非本市户籍的职工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细则所称的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是指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 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 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
本细则所称的新入户人员 , 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 , 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 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 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
本细则所称的城镇无房家庭 , 是指家庭申请人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 申请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家庭 。 家庭成员范围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 。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 , 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四十六)【解释部门】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四十七)【施行日期】本细则自2020年9月28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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