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就业|速看!“浙”份通知,与你的住房有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 , 明确要关注社会救助家庭 , 抓好主动保障;关注一线困难职工 , 抓好重点保障;关注阶段保障需求 , 抓好扩面保障:实现关爱不漏一户、保障不漏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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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社会救助家庭 , 抓好主动保障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民政部门 , 对现有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摸 , 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 对后续新增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及时排摸 , 主动识别住房困难家庭 , 相关信息要建档立卡、及时更新 。
要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办理效率 , 对现有社会救助家庭经排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 要在2020年12月底前给予住房保障;对后续新增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 原则上要在取得住房保障资格1个月内给予住房保障 。
在保障方式上 , 各地要充分考虑社会救助家庭的实际情况 , 可以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保障为辅 , 房源紧缺的地区要加大房源筹集力度 , 在房源筹集等候阶段予以租赁补贴保障 。
在房源筹集上 , 要兼顾房源户型、楼层、区位等因素 , 方便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居住、出行、就医等生活所需 。
在配租管理上 , 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社会救助家庭可优先选房 , 如现有房源确实不符合其实际需要 , 待有合适房源时可申请调换 。
在保障标准设置上 , 要合理设置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 制定租金减免政策;科学确定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 确保社会救助家庭领取的租赁补贴能够通过市场解决其住房问题 。
在后续管理上 , 要积极发动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力量 , 定期探访正在实施住房保障的社会救助家庭 , 了解其生活状况和居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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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线困难职工 , 抓好重点保障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环卫、公交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 , 摸清住房困难职工数量、住房现状、保障需求 , 重点解决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要会同环卫、公交等行业主管部门 , 面向用人单位、职工开展住房保障政策宣讲 , 提高政策知晓率 , 确保住房困难职工能及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 住房保障部门在做好政策指导、房源筹集、申请复核、配租备案等工作的同时 , 协调职工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申请初审、摇号选房、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日常巡查、退出管理等工作 。扩大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范围 , 对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 可根据工作需要开放相应的系统使用管理权限 , 协同高效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
根据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 , 实物配租房源要多点布局 , 尽量临近公交停车场、环卫职工清扫路段 , 减少其通勤成本 , 满足其工作方面的特殊作息要求 。
【社保,就业|速看!“浙”份通知,与你的住房有关】可考虑提供一批集体宿舍 , 按床位承租 , 降低租金标准 , 减轻一线职工生活压力 。有条件的地区 , 可在环卫工人集中居住的公租房小区建设或增设环卫车辆停放、充电的车棚 , 方便保洁车辆充电、存放和出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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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阶段保障需求 , 抓好扩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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