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王皇帝|郡县、酷刑、水德、焚书、坑儒,秦始皇全方位打造专权制度( 四 )


“五德终始”是战国时期阴阳家邹衍创立的学说 。“五行”指金、木、土、 水、火五种物质元素 , 曾被用来说明宇宙纷繁事物的构成 。邹衍利用五行相克的原理 , 即水克火 , 火克金 , 金克木 , 木克土 , 土克水 , 终而复始 , 附会社会政治历史 , 创立“五德终始”说 。
根据这种学说 , “五德”即五行之德 , 指金德、木德、土德、水德、火德等 , 认为古代帝王将兴 , 必居其中一德 , 上天还将显现祥瑞 , 以符应示知人们 。历史依照五行相克的顺序 , 终而复始 , 成了改朝换代的现象 。
在战国七雄角逐的时代 , 这种学说作为诸侯割据称雄、争夺天下的舆论工具 , 深得一些诸侯国君的信仰 。尤其是战国后期 , 诸侯国地位逐步升级 , 大有并吞天下、取代周朝的势头 , 因此这种学说备受推崇 。后来 , 邹衍的学说被燕、齐方士所利用 , 成为与神仙术结合的混合体 , 流行于秦汉时期 。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 , 有人兜售“五德终始”说 , 声称黄帝得了土德 , “天”先显现黄龙地螾(蚯蚓)为符应 , 颜色尚黄 。夏禹得了木德 , 取代黄帝的土德 , “天”显现草木繁盛 , 秋冬不凋零为符瑞 , 颜色尚青 。商汤得了金德 , 取代夏朝的木德 , 又有银从山里流出为祯祥 , 颜色尚白 。周文王得火德 , 取代商的金德 , 则以赤乌为符应 , 颜色尚赤 。如今秦统一中国 , 取代了周朝 , 这是水德克火德 。早在540年前 , 秦文公东猎汧、渭之间(今陕西宝鸡县东) , 曾经获得黑龙 , 便是水德的符瑞屯很显然 。
这里的“天”、人之间 , 可以感应相通 。“天”依照五行相克的原理 , 决定朝代的更迭 , 支配帝王的兴废 , 所以秦朝取代周朝 , 乃是合“天数”的结果 。秦始皇即皇帝之位 , 也是“天意”所属了 。
这顶由“天”加冕的桂冠 , 比起秦始皇自封“皇帝”的尊号 , 更加神圣而具有权威性 。于是 , 世俗的专制皇权被神化了;秦取代周朝的历史地位 , 也被“正统”化了 。
在秦王朝建立之初 , 这种学说对于维护统一 ,争取六国民心归附 , 无疑是极好的舆论宣传 。虽然它的“五德转移" , 天命无常的思想内涵 , 与秦始皇希望帝位“传之无穷"的欲望相悖 , 但是现实更需要借助“天”神化皇权 。
因此 , 秦始皇根据邹衍的学说 , 确认秦朝为“水德”之始 ,并依照“水德”进行改制 。以“水德”尚法为根据 , 推行严酷的法律制度 。根据“五德”说 , 秦为“水德”之始 , “水主阴 , 阴刑杀" , 因而尚法严刑 , 便成为据“水德”改制的主要内容 。
这不仅符合秦尚法的传统 , 与秦始皇的法治思想也极为一致 。司马迁称秦“刚毅戾深 , 事皆决于法 , 刻削毋仁恩和义 , 然后合五德之数” , 恰恰是秦始皇借五德之说 , 行尚法之实 , 以严刑峻法强化皇权 , 巩固中央集权制的具体反映 。
为了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 秦始皇明法度 , 定律令 , 对原有的秦律进行修订 , 在全国颁行统一的法律令 。修订后的秦律 , 现已散佚 , 无法了解它的全貌 。但从现存有关的文献 , 以及出土的部分秦律 , 仍然可以窥其繁酷的特点 。
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1000余支秦简 , 多数是秦的法律文书 , 大约写于战国末年至秦朝初年期间 。它们所反映的是秦王政继位以来 , 及至秦统一初期的某些法制内容 。简中抄录的法律条文 , 只是秦律的一小部分 , 但律名多达29种 , 表明秦律种类繁多 。
这些律文涉及的面相当广 , 包括农田垦种、山林保护、牲畜饲养、粮草管理、货币流通、物资管理、手工业生产、徭役征发、刑徒使用、军爵赏赐、官吏任用、保举子弟、 从军劳绩、府库收藏、傅籍法规、 征发戍边、对游士的限制 , 以及官营手工业产品的评定等等 。
律文的内容明确 , 规定具体 , 有的近乎琐细 , 这里试举一例 。如《廐苑律》 规定:“在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 。满一年 , 在正月举行大考核 , 成绩优秀的 , 赏赐田啬夫酒一壶、干肉十条 , 免除饲牛者一次更役 , 赏赐牛长资劳三十天;成绩低劣的 , 申斥田啬夫 , 罚饲 者们资劳两个月 。如果用牛耕田 , 牛的腰围减瘦了 , 每减瘦一寸要笞打主事者十下 。又在乡里中举行考核 , 成绩优秀的 , 赏赐里典资劳十天;成绩低劣的 , 笞打三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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