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男子聚会次日被发现在路边身亡,送其回家朋友被判赔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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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参加饭局未饮酒 , 结束后将醉酒朋友送到家附近 , 未料该朋友次日被发现死于路边 , 李宏遂被死者家属诉至法院 。 该案历经东莞两审法院审理 , 今年8月21日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法院认为 , 未饮酒者对饮酒者有保护义务 , 李宏放任已饮酒过量的黄鹏在原住址楼下自行回家 , 以致事故的发生 , 对此也存在一定过错 , 承担部分责任 , 判赔7万余元;其余2名饮酒者并无过错 , 无需承担责任 。
10月11日 , 李宏表示 , 对判决仍不服 , 将在近期提起申诉 。 他认为 , 在该案中 , 饮酒者不用承担责任 , 护送者反而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 不符合互助互利、相互帮扶的社会理念和公序良俗 。
“作为死者生前的朋友 , 对悲剧发生感到悲痛和惋惜 , 愿意给予人道主义帮助 , 但是我坚持自己对死者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或过失 , 不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 ”李宏说 。
【澎湃新闻|男子聚会次日被发现在路边身亡,送其回家朋友被判赔7万余元】法院认定:死亡男子为饭局组织者 , 送人者当天未饮酒
李宏是江西赣州人 , 长期在东莞工作生活 。 2018年5月10日 , 他被客户兼朋友黄鹏邀约一起聚餐 。 在这个仅有5人参与的饭局中 , 李宏因需要开车而未喝酒 , 其他4人均有饮酒 。
饭后 , 李宏将黄鹏送往住处附近后离开 。 没想到 , 次日上午 , 黄鹏被发现死亡于路边 。 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 , 初步排除他杀可能性 。 事后 , 死者黄鹏的亲属以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 , 且未及时通知家属而直接导致黄鹏死亡为由 , 对参与饭局的3人提起诉讼 , 对另一饭局参与者则放弃追责 。
一审判决中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事实认定:被告李宏与死者黄鹏系朋友及客户关系 , 被告刘琛与死者黄鹏系朋友关系 。
法院查明 , 2018年5月10日 , 李宏与刘琛一起送货给死者黄鹏 , 当天17时30分左右 , 死者黄鹏邀请被告李宏、刘琛一起到东莞市沙田大道河南烩面馆吃饭 , 被告刘琛遂邀请其堂弟及堂弟同事一并过去吃饭 。 在共同用餐期间 , 除李宏需开车未喝酒外 , 包括黄鹏在内的其余四人共同饮酒约1250毫升 。
黄鹏于当晚饮过量白酒 , 以致于处于醉酒(酩酊)状态 。 各方并未存在劝酒行为 , 饭局最后由黄鹏付账 。
饭后 , 李宏驾车护送已醉得不省人事的黄鹏离开 , 刘琛等三人则各自离开 。 因黄鹏未告知李宏其住所具体地址 , 李宏也没有黄鹏妻子即原告王静的电话 , 李宏将黄鹏送至其所知道的黄鹏原住址楼下驾车离开 。 此处距离黄鹏所在的工厂还有100多米 。
当天21时03分左右 , 黄鹏给妻子王静打电话 , 王静问黄鹏身在何处 , 黄鹏并未告知王静地址 , 并说若王静再问 , 他就会把手机摔了 。
之后 , 王静听到黄鹏说了一句“勒死我了” , 后便没有继续说话 , 王静遂挂掉电话 。 当天22时左右 , 因黄鹏一直未回家 , 王静遂与黄鹏的哥哥一起去到工厂附近及饭店找黄鹏 , 未果 。
2018年5月11日早上7时左右 , 原告王静发现医护人员在马路边对一名人员进行抢救 , 走近才发现系黄鹏 , 当时黄鹏已经死亡 。 公安机关在现场勘验报告中分析黄鹏使用铁链自杀 , 初步排除他杀可能性 。
2018年5月16日 , 王静委托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黄鹏的死因进行鉴定 。
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6月8日出具《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 , 鉴定结论为死者符合醉酒(酩酊状态)并颈项部长时间受压(颈项部索沟)机械性窒息死亡 , 其中醉酒及颈项部长时间受压与死亡的发生两者兼而有之 , 独立存在则不可能造成现有后果 , 两者作用难以区分主次 , 构成协调作用(同等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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