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公司治理改革进入深水区 注册制下须实现三大转变( 二 )


以监事会治理评价为例 。 在公司治理的维度中 , 监事会治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 上市公司监事会规模以及职工监事设置上多数仅符合《公司法》的强制合规底线要求 。 此外 , 2015年~2019年 , 监事会胜任能力年均提升幅度仅为0.048 , 远低于监事会运行(1.476)以及监事会治理年均提升幅度(0.312) 。
第三 , 治理创新和发展需求与治理制度供给矛盾突出 。 近年来 , 伴随技术进步和环境破坏而来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迫切 , 要求现有公司更新治理框架 。 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评价数据显示 ,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得分下降较多 , 表现在许多上市公司环境保护还停留在口号或者宣传层面 , 环保信息披露也较为笼统 , 存在专门的绿色环保支出的公司较少 , 环保人员、环保制度、环保部门等长效的环保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 因此 , 当前尚需要制定一套适合中国上市公司现阶段发展特征的绿色治理制度体系 , 推动绿色治理、促进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
注册制下 ,
公司治理的“三个转变”
证券时报采访人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 , 注册制带来了哪些变化?上市公司应如何适应这种变化?
李维安:围绕注册制的推出 , 将有针对上市、定价、退市、监管、基础制度等方面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 我认为 , 从核准制到注册制 , 非但不是公司治理标准的降低 , 反而是公司治理标准的提升 , 或者说 , 是“公司治理2.0版”的出台 , 是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的转型 。
这种转变实际上也是适应新型企业的要求而进行的规则修改 。 亏损企业已经可以上市 , 像阿里巴巴这样的特殊股权结构的企业也可以上市 , 还有网络企业……对这些企业究竟怎么判断其价值 , 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已不适应这样的时代要求 , 更应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完成 。
此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新要求突出表现为“三个转变” 。 一是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变 。 公司是有着营利性目标、按照自身逻辑、在法治化的市场中运行的经济组织 , 需要经济型治理加以匹配 。 注册制下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 , 大幅度减少公司上市、再融资等环节的各类行政审批干预 , 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 , 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 充分体现了激发公司的经济型治理效能要求 。 二是从入口治理向过程治理转变 。 核准制模式下 , 证监会监管模式重上市入口的事前审核 。 注册制下 , 是否符合证券上市条件交由证券交易所自主决定 , 证监会只对交易所呈报的资料做形式审查 , 并不做实质判断 。 审查条件也从注重盈利能力向注重公司独立持续经营能力转变 , 注重全生命周期的持续合规管理 。 三是从强制性治理向自主性治理转变 。 强制性治理表现为上市公司被动遵守国家法律对公司治理规定的最低监管要求 , 属于初级阶段的公司治理 。 现阶段的公司治理不但应该合规 , 还必须有利于创新 。 注册制不是放松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 而是在满足最基本的股票发行条件基础上 , 强化公司自主治理能力 。
【改革|公司治理改革进入深水区 注册制下须实现三大转变】证券时报采访人员:有观点称 , 与中国股市长期回报低对应的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低 。 您如何看待这个观点 , 这两者存在什么关系?
李维安: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溢价 , 也就是说“治理溢价”是普遍存在的 。 之所以公司治理从微观上影响了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 , 是因为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状况好的公司会形成一定预期 , 而且对公司治理状况改善空间大的上市公司 , 投资者的这种预期更大 。 形成这种预期的根本原因 , 在于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 , 带给投资者丰厚的回报 , 投资者对收益的预期便是最好的证明 。 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促进股权的稳定性而使得股票稀缺 , 使其资本成本低于治理状况差的公司 , 保证公司战略的连续性与经营的稳定性 , 降低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违规风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