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西安新出让宅地需配建15%公租房 相关方博弈待解
本报采访人员 王金龙西安报道
为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 西安再出公租房新政 。
近日 ,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西安住建局”)发布消息称 ,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出让住宅用地(含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的商品住房项目 ,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对此 , 西安住建局受访人士向《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采访人员表示 , 其实关于商品房配建公租房的政策之前曾有过 , 如2018年就出台过《西安商品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节》 , 此后还下发有《西安市易地集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 , 其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该次文件中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形式不再单一 , 即可以商品房项目实物配建 , 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 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 。
不过 , 多位受访的西安房地产开发商依然表示担忧 。 “在2018年之前 , 政府统筹资金建设公租房 , 但是选址偏远 , 交通不便 , 备受诟病;2018年之后 , 又要求开发商以实物配建公租房 , 导致开放商可售面积减少 , 商品房价格飙升 。 ”
有西安市房地产企业副总认为 , 此次要求配建公租房有多样的选择 , 但是否能缓解上述矛盾 , 还有待于具体项目验证 。
不低于总面积的15%
2020年9月25日 , 西安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指出 , 为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 构建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结构合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出让住宅用地(含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的商品住房项目 ,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另外 , 《通知》显示 , 该次配建公租房既可以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 , 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 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 。
如果选择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则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8〕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 即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的15%配建 , 其中5%无偿移交政府 , 10%由政府回购;如果选择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 则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 采取缴纳建设资金的方式进行易地集中配建 , 对于新出让住宅用地 , 易地集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按宗地住宅部分出让起始价格百分之十的标准执行 。
《通知》还指出 , 建设单位选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方式后 , 应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与西安住建局依法签订《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协议》或《商品住房项目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协议》 。
在此次《通知》发布前 , 已出让住宅用地且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但未签订《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协议》的商品住房项目 , 由建设单位选择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或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
“公租房的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 这是实质 。 ”西安住建局一位官员向采访人员表示 , 2018年9月 , 西安市发布了《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 从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 实行“双20%”供应;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部署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双20%”供应即自2018年起 , 西安市20%的居住用地 , 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和相应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问题;20%的居住用地 , 用于限地价、限售价的“双限房”建设 , 以共有产权的形式 , 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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