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最高法发布案例:私爬果树摘果跌落 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 , 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 ,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 恢复名誉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现黄晓兰、兰世达公司要求赵敏基于侵犯名誉权之行为赔礼道歉 , 符合法律规定 , 应予以支持 , 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由法院酌情确定 。 关于兰世达公司名誉权被侵犯产生的经济损失 , 兰世达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实际经济损失数额 , 但兰世达公司在涉诉小区经营美容店 , 赵敏在有众多该小区住户的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势必会给兰世达公司的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 故对兰世达公司的该项请求 , 综合考虑赵敏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内容与造成的影响、侵权持续时间、兰世达公司实际营业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 关于黄晓兰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亦根据上述因素酌情确定具体数额 。 关于兰世达公司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缺乏法律依据 , 故不予支持 。
【人民网|最高法发布案例:私爬果树摘果跌落 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巴晶焱、李淼、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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