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改革尚待进一步落实完善
百年大计 , 教育为本 。 教育大计 , 教师为本 。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 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 早在2015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山西省制定了《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倍受广大中小学教师关注的职称改革呈现出“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简化职称评审标准、建立职称退出机制”三大亮点 , 改革正在有序推进 , 且初见成效 。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30多年来 , 客观地说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 但在改革过程中也难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 改革进程中自然也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 有待在今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进一步落实完善 。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纵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现状 , 结合当地改革的具体情况 , 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如下现象和问题:1.各级别职称指标分配不尽合理 。 在当今中小学加强师资建设、提高学历层次的情况下 , 原设置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指标比例不超过5% , 明显较低 。 同时 , 受加快城镇建设和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等方面的影响 , 农村中小学校数量、规模逐渐减少 , 教师编制不断缩减 , 高级职务指标按动态核定编制、结构比例相应更少 , 这就直接导致了具备高级职称条件的农村教师即使苦苦等待到退休也因没有指标不能晋级而遗憾终生 。2.各级别职称评审条件不很客观 。 现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初级职务相对来说门槛较低 , 基本能够自然晋级 , 而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则过高、过多、过繁 , 过于强调诸如普通话水平、计算机等级、外语水平、论文级别、教科研成果等能力水平 , 而忽视了至关重要的师德表现、工作量大小、学生品行培养、教育教学效果等客观现状 。
3.职称评定条件很难客观地反映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 因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是综合性的 , 不单指教学质量的高低 , 也不能单纯地以讲课水平来片面评价 。 事实上一名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表现在一个人的性格气质、知识水平、专业深度、教学方法、研究能力、创新思维、表达能力、组织能力、道德修养、智商情商等各方面 , 甚至还包括亲和力等 , 单凭一节能力测试课、几篇论文、几本刊物、几张奖状很难评定一名教师真实的教育教学能力 。4.职称评定中存在不少违纪违规现象 。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 , 以权谋私、以情徇私、以钱贿评的违纪现象并不少见 , 弄虚作假、任人为亲、移花接木等违规情况不在少数 , 甚至出现了评上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大多是与局领导、与校长关系较近的人 , 也有根本不在一线任教的工勤人员 。
5.教师职称工资级差过大 。 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的岗位工资级差中级差较大 , 评聘为高级教师职称者比同类未评为高级职称者月工资相差1500左右 , 这既是广大教师们热衷于晋级的动力 , 也是呼吁取消职称工资的原因 。二、几点建议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改革现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体系 , 保留完善职称与工资挂钩的机制 , 化解职称改革中存在的新矛盾、新问题 。 一是保留现有职称评定机制 , 适度降低职称工资级差 。 二是调整现有职称结构比例 , 建议中小学高级职称比例由现在的5%提高到25%以上 , 甚至可明确规定凡具备晋升高级职务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指标及评审条条框框框限制 , 直接晋升高级 , 并终身聘用 , 以激励他们献身农村教育 。 三是提高现有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山区补助、农村任教生活补助等津贴补助标准 。 如教龄津贴不能还停留在三十多前的每月最高10元的标准 。 四是纯粹取消职称结构比例限制 , 实行评聘分离 , 只要达到规定的条件 , 即可通过评审晋级 , 有职称未聘用者不相应增资 。 并辅之以科学实用的考核评价机制 , 如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兑现职称工资 。
2、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 首先可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量 , 比照公务员工资制度及标准和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 制定各省市中小学教师入职后相应的工资标准及地区工资差别标准 , 作为教师工资的发放基本标准 。 其次 , 建立正常的法定的晋级增薪制度 , 如每年年底经各方面考评合格的教师晋升一级工资 。 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晋级 。 第三 , 比照其他行业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 , 制定新的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的教师工龄、教龄及班主任津贴补贴标准和10%增资标准 , 并按月发放 。 第四 , 制定教师绩效工资、奖金发放制度和考核办法 , 建议每月绩效工资总额不低于教师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 , 每年奖金不少于当年两个月的工资总和 。 按考核结果发放 。 第五 , 建立教师工资省级统筹发放的长效机制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监管体制 , 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 第六 ,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建立对中小学教师工资不能按时晋级增薪或拖欠工资的地方政府领导的问责追责制度 , 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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