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阶段性贫困与县城城镇化( 四 )
笔者承认 , 让阶段性贫困家庭在家乡县城城镇化 , 对这些家庭来说 , 并非最理想的方案 , 因为它并没有解决家庭两地分居、农民工外出务工就顾不了家、只能候鸟式流动等问题 。 按理说 , 农民工家庭的落户地应该就是他们所工作的城市;用有关文件的话来说 , 是农民工能够“合法稳定就业”(有些城市有就业年限限制 , 但年限为5年)的城市 。 但只要照看未成年子女的农民工——以及大多数40岁以上农民工——在城市找不到工作 , 因而农民工只能阶段性地在城市就业(虽然这个阶段可能超过5年);只要自家收入加上政府转移支付不足以维持农民工全家在所工作城市一辈子正常生活;阶段性贫困家庭在家乡县城城镇化 , 就是目前这些家庭不得已的可行性选择 。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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