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二 )


(四)突出整治检察队伍存在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问题
1.司法为民空头承诺 ,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不到位、回复质量不高的;2.对群众利益诉求敷衍塞责 , 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冷硬横推的;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 , 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刁难 , 限制律师权利的;4.主动监督意愿不强烈 , 履职不硬气、不到位的;5.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树立不牢固 ,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本位主义严重 , 横加指责、颐指气使的;6.落实高检院禁酒令打折扣、搞变通 , 甚至置若罔闻的;7.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严肃不认真 , 存在漏报、瞒报等问题的 。
以上内容中 , 部分问题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 , 具体整治情况及成效已在10月18日予以公布 , 本次公布内容不涉及该部分内容 。
二、“四个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面上问题共同“筛” , 条线问题相互“点” , 点上问题个人“挖”等方式 ,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 共发现属于“四个专项整治”范畴的问题42个(不包含属于“六大顽瘴痼疾”的7个问题) 。其中 , 违反检察官任职回避及禁业规定问题2个 , 检察监督中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15个 , 检察队伍存在的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问题25个 。
(一)违反检察官任职回避及禁业规定问题
1.市检察院在首批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中审查把关不严 。
2.对排查发现的违反任职回避问题重视程度不够 , 监督问责不到位 , 对2名同志违反任职回避问题纠正不及时 , 导致相关违规情形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存在 。
(二)检察监督中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
1.更新转变检察监督理念不自觉 , 不深入 。有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 对案件产生的原因根源深挖不够;有的犯罪预防不够深入 ,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不佳 。
2.精准监督理念树得不牢 。有的监督仍停留在程序瑕疵或者工作漏洞上 , 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层次低 , 监督效果不够好等问题 , 检察监督公信力未能真正树起来 。
3.大局意识不强 。个别干警存在部门“本位主义”思想 , 工作中有司法办案与服务大局“两张皮”现象 。
4.业务学习不够系统 。部分干警不能完全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 知识储备不足 , 难以适应新情况新形势 。
5.办案能力不强 。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反侦查性强、取证难、阻力大等现状应对不力 , 线索成案率低 。
6.案件退补率偏高 , “案-件比”长期居高不下 。退补必要性、说理充分性以及与侦查机关的沟通配合等仍需加强 。
7.执法理念转变不到位 。对量刑制度研究不够深入 , 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比例偏低 , 教育转化、刑事和解、量刑协商工作不够细致 。
8.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重视不够 。缺少办案经验 , 与办案部门日常沟通不够 , 未建立全市财产刑执行同步检察监督机制 。
9.法律文书质量不高 。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制作不规范、释法说理不充分、后续跟踪问效不到位 , 存在类案群发现象 。
10.出庭公诉存在着装、用语、程序、文书材料不规范等问题 。
(三)检察队伍存在的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问题
1.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案件存在“双告知”不及时、延期手续不齐全、办理进度缓慢等问题 。
2.群众工作方法不多、思路不宽 , 个别案件释法说理不到位 。
3.接待信访群众不够热情、耐心 , 不善于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群众交流 。
4.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群众信访案件分流不准确 , 与业务部门协调不顺畅 。
5.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主动作为不够 , 问题线索渠道不畅 , 监督效果不够理想 。
6.检察监督覆盖面不全、履职重心不突出 , 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衔接机制不健全 。
7.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侧重于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 未充分评估行政合理性 , 检察建议操作性不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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