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太原召开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太原召开,会议强调——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与理论的新发展
正义网|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太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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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会场
2020年10月17日至18日,以“刑事诉讼制度与理论的新发展”为主题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山西省会太原市举行 。 来自全国各地政法院系、科研机构以及司法实务部门的学者和专家共3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提交学术论文90余篇,围绕当下刑事诉讼理论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
刑事诉讼认罪认罚制度的完善
2018年,经两年的试点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以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 。 其后,两院三部颁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述规定共同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提供了基本规范 。 今年恰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两年,会上,与会代表围绕该制度的完善与实践问题开展了深入探讨 。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在“从宽”系谱中的位序问题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展开的,将其与刑法中的自首、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以及缓刑、减刑、假释等实体规定置于相同的场景,必然会冲击原有从宽的位序结构体系 。 需要在原有“从宽”系谱上对认罪认罚从宽与其他实体从宽制度的适用位序进行重新安排,确立认罪认罚实体“从宽”在从宽系谱的位序关系,从而建立从宽适用的新的平衡位序结构 。 具体设置上,认定构成认罪认罚,没有必要对坦白再予以认定,但在从宽幅度上,认罪认罚应当包含坦白,需要在从宽上设置大于坦白30%的从宽幅度,即比照“吸收犯”处罚原则作出反向要求,从宽幅度需要加大 。 认罪认罚并不必然构成自首,但也与自首存在被包含因素,共存时从宽适用可比照“数罪并罚”原则作出“并宽”的选择,将认罪认罚作为独立自首之外的独立量刑情节,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基本制度的独立价值 。 保障从宽优惠或减让具有实质意义,体现“早认优于晚认”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蕴含 。
关于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 。 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郭志远等学者认为,上述三大法律规范在设计上忽视了犯罪主体的差异性 。 与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相关的法条仅有7条,体现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特殊性的内容也仅有两点 。 为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细化实施,应当对未成年犯罪群体的特殊性予以关注,并进行差异化对待,以期实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在犯罪原因、天然心理、认知能力以及赔付能力方面都存在特殊性,盖因如此,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时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对待有着充分的理论基础 。
关于如何推进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规范化问题 。 山西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智等专家认为,为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规范与量刑建议规范,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统一量刑观念,制定统一使用的量刑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对量刑方法、量刑情节等作出规范,明确适用标准,遵照统一的量刑规范化规定执行 。 同时,应对法官、检察官进行量刑规范化、量刑建议规范化的统一培训,量刑建议的提出应按照量刑规范化的方式和步骤进行,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在认罪认罚制度改革中的落实 。 要注意的是,在量刑从宽方面,应当根据认罪认罚的不同阶段,明确给予不同的从宽幅度,作出更细致和精确的量刑规范,以便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明确地获知其认罪认罚所享受的从宽优惠,激励其尽早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提高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能力:一是集中学习培训,并请经验丰富的刑事法官进行讲解、交流;二是制作统一、具体的量刑建议指南;三是利用司法大数据对常见犯罪的刑罚进行归纳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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