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APP|不得不与为何要?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不得不与为何要?
“在小说写到末尾时 , 我感到莫可名状的难受 , 就像是在看一个熟悉的人的一生 , 我知晓他的结局 , 尽管那不是我希望的 , 但也毫无办法 , 他早已独立于我 , 不再受我的控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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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与为何要?——罪侦现实中伦理的锚点与执行的边界 , 兼谈《白鲸》大头马
17年冬天 , 我回老家省亲 , 在一个饭局上遇到一位说来算认识很久的朋友 , 只是头一次碰面 。 她曾经在公安系统工作了许多年 , 席间讲起一桩十年前发生在本市的命案 , 感慨颇多 。 一是命案曲折复杂 , 在当年轰动一时 , 二是疑犯背景离奇 , 即便对她这样一位经历丰富的老公安来说仍算职业生涯中无可忘却的一笔 。 讲述中她提到一个细节 , 令我心中一动 , 当年凶手杀人后在外逃亡许久 , 新闻、议论、小道消息铺天盖地 , 后来被捕 , 是她和另一个警察去通知的凶手妻子 。 他们约在当年案件分管辖区的办案中心门口会面 , “我老远地就看到了她 , 打扮得整整齐齐 , 穿着一条花裙子 , 竟然还撑了一把阳伞 。 我觉得实在不可思议 , 她表现得这么镇定 。 我们简短地告知她她丈夫被捕的消息 , 又聊了一会儿 , 当我问她 , 你接下来有什么打算时 , 她说 , ‘当然是砸锅卖铁也要救他’ , 说到此 , 两行眼泪才一下子流了下来 。 ”
触动我的并不是眼泪 , 也不是打扮体面的凶手妻子 , 而是“竟然”二字 。 它蕴藏着许多层次的含义 , 折射出了一个独属于罪侦界的世界 , 是我事后才得以觉察 。 当时我还没有领悟到其间的微妙 , 只是笼统地对这桩命案产生了好奇 。 于是当即便请这位朋友介绍给我当年办理这个案件的探员 , 几天后便联络上其中一位 , 希望能听到更多的细节 。 但囿于我的身份和对方的身份所限 , 我并没有从这次会面中得到更多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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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Maier | Chicago (Vivian’s Shadow with Flags), July 1970
过了一年 , 此案在我心中久放不下 , 我终于找到机会申请进入了老家的公安系统实习 , 一是为了了解更多关于该案的信息 , 二是某种由来已久的对于刑侦的兴趣 。 从派出所到刑警大队 , 待了小半年的时间 。 第一个问题很容易就得到了结果 , 甚至过于平淡 , 因对任何一个工作有些年头的刑警而言 , 此案稀疏平常 , 算不上多么离奇 。 与此相比 , 第二个问题就显得极为精彩了 。 在我近三十年的生命里 , 还没有哪一份工作让我如此着迷 , 所获甚巨 。 我很快就意识到 , 此案已经不再成为我这段“从警”生涯的目的 , 在每天五点起六点出门去离家车程一个半小时的刑警大队“上班” , 晚上一般十点后回来的日子里 , 我一度觉得写作这件事非常虚无 , 如若将我经历的这微不足道的半年故事写下来 , 都显得太轻浮了 。 每天 , 生生死死、悲欢离合高度密集地砸在我的眼前 , 大部分事件对于办案人员来说 , 不过均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 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又是扭转了命运的惨剧 。 当现实以极为复杂的面目发生在你眼前 , 你会发现这往往很难用一种简单的伦理学、法理学或社会学知识去理解和消化这些事件 。
当它们每日成为你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 成为阻碍你获得短暂休憩的难题 , 变成一项由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会议、文件、考评指标、负面情绪和伴随着一定程度的生命危险所构成的你不得不完成的工作 , 你就会很快对其感到麻木 , 建立起一套适应系统 , 避免投入过多的情绪和思考在任何一桩案件上 。 所有的事件变成了一套标准流程 , 在你的大脑内进行快速分析和判断:是否足够立案、涉及何种罪名、如何抓捕、如何审讯、如何取得完整的证据链等等 。 这其中还包括大量的繁重的甚或是无意义的劳动 , 以及各种这套运行的系统机制内不可能消除的场外因素的考量和无数的突发状况 。 对于一个刑警而言 , 他起码需要五到十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成熟到可以独立应对这项复杂的工作 。 这其中需要增长的是大量的技术经验、对整套罪侦系统的认知适应和平衡生活与工作关系的自我情绪调控能力 。 以我同事最近(在笔者写作这篇创作谈时 , 已重返公安系统继续实习工作)破获的一桩二十年前的悬案为例 , 那件命案当年留下的仅有受害人所居屋子外水管上的一枚指纹 , 直到去年才通过这枚指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 但难点在于除了指纹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 , 最终当年负责侦查此案的探员通过设计一套巧妙的审讯方案 , 令嫌疑人招供 , 找到了突破口 。 在我国司法进程不断前进的过程中 , 一方面技术发展令破案率大大提升 , 另一方面 , 公检法系统的完善也创造了许多刑侦难点 , 以“审判”(“审”和“判”)为中心的执法体系逐渐取代过去的以“侦查”为中心的执法体系 。 这其中又折射出了许多时代巨变中“落到每个人身上的一粒灰”式的个人命运转折和系统结构变化 。 结构性的变化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看到和得出的 , 例如 , 犯罪手法的转变、犯罪类型的转变、犯罪中心的外移等以及由此造成的刑侦结构的转型 , 由此又带来新的司法界定的问题等等 。 例如 , 近些年来许多悬案的侦破往往依赖于新的信息架构、新的技术鉴定方法和侦查数据系统的不断完善 , 如通过Y-STR染色体家系排查法破获的“白银杀人案”“南医大碎尸案”等;又比如司法系统的改革所引入的新建制令曾经的冤案得以平反 , 如聂树斌案中最高法采用了第二巡回法庭作为派出合议庭的新制对这起“一案两凶”疑案进行重审 , 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聂树斌无罪 , 所谓的“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等概念在这三十年的实践过程中才逐渐成为审判的基石;还有权力结构、文化制度、传播媒介等各种各样在时代转变中随之迭代的因素所产生的影响 , 譬如公安威权效应的显著降低 , “以前警察喊不许动 , 人就真的一动不动 。 现在喊不许动 , 人一下子都跑了”(引自《白鲸》) , 使得探员必须改变侦查过程中的技术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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