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深线|坚持称“被人设计”,姜喜运恒丰银行沉浮录:隐匿上亿单位股权

中国经营报《等深线》
采访人员封莉北京报道
恒丰银行前董事长姜喜运的命运 , 在2013年的冬天就初见端倪 。
他的免职突然而急迫 。 2013年初冬的一个周五 , 姜喜运在河南出差 , 与当地领导洽谈设立分行事宜 , 被市委组织部连夜叫回 。 第二天 , 11月23日 , 周六 , 烟台市委召开常委会 , 宣布免去其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职务 , 由继任者接任 。 之后几人到恒丰银行领导班子会宣布 , 让姜喜运会后立即交接党委工作 , 董事会工作按照程序交接 。
24日傍晚 , 市委组织部通知恒丰银行人力部 , 给姜喜运办理退休手续 , 退休呈批表被姜喜运半路“劫”走 , 恒丰银行人力部重新办了一份退休呈批表 , 到市委组织部盖章 。
2014年1月9日 , 恒丰银行股东大会免去姜喜运董事长职务 , 继任者选为董事长 。
2014年八九月份 , 恒丰银行“40亿刚兑”事件爆发 , 9月19日恒丰银行报案 , 姜喜运随即被调查 。
2015年1月 , 姜喜运因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被刑拘 , 同年2月被逮捕 。 2019年末 , 烟台市中院一审判决姜喜运犯贪污罪 , 受贿罪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终身监禁 , 不得减刑、假释 。 同案犯原行长助理赵春英、张文凯及姜喜运的外甥孙金光亦分别获刑 。 一审法庭认定姜喜运贪污金额高达7.54亿余元 。
姜喜运掌握的数亿体外股权 , 因转移至亲友公司名下且离任未交接而被认定为巨额贪污判处死缓 。 姜喜运认为 , 他让人设计了 , “我亲口告诉继任者我手里有股票和钱” 。 但继任者否认;姜喜运关于交接和审计的说法 , 相关人证也否认了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这些涉案体外股权大致分为三部分 , 银监会要求清退的早年职工入股和贷款企业持股 , 破产清算企业持股 。 这些股权曾数次腾挪 , 先由山东省内公司代持 , 后又被移至山东省外公司代持 , 最终移至姜喜运的亲友名下企业 。
而继任者也因运作体外公司被指控挪用等多项罪名 , 于2020年6月在山东东营受审 。 2017年上半年 , 其在上海办理出境手续时 , 就已被边控 。 同年11月26日23时许 , 在上海虹桥机场被办案民警抓获 。
《等深线》采访人员了解到 , 前行长栾永泰离任也没交接 。 “没人通知交接 , 和新行长连见面都没机会 。 ”
采访人员获悉 , 姜喜运的二审律师已提交辩护词 , 山东省高院近期或将宣判 。 而其继任者一审或将再次开庭审理 。 “可能检方会有些新证据 , 我方也申请法院调取一些新证据 。 但是否再次开庭和开庭时间尚不确定 。 ”辩护人将作部分无罪辩护 。
代持伊始
一审判决认定 , 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 , 姜喜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先后将本单位的2.836594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 , 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 , 予以隐匿、占有 。 按历年恒丰银行年度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 共计价值人民币7.54亿余元 。
姜喜运一方认为 , 这些股份始终系为恒丰银行代持 , 只是姜喜运离任后未能及时实现交接 。 而法院则认定 , 姜喜运通过实际转让部分股份 , 使用所获取的资金归还垫付资金(贷款)及占用费(利息) , 使剩余股份成为净资产 , 然后隐匿 。
事情要追溯至18年前 , 2002年末 , 恒丰银行的前身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改制成为国有资本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 更名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姜喜运于2003年7月起担任恒丰银行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 负责恒丰银行全面事务 。
在恒丰银行改制过程中 , 引进股东多为烟台市当地企业 , 因入股企业并无资金入股 , 为按期完成改制 , 恒丰银行决定为部分入股企业提供贷款作为入股资金 。 又因入股股东不足 , 恒丰银行决定由全体职工集资成立公司认购本行股份 , 共筹集集资款1.586亿余元 , 以部分职工名义分别注册成立烟台开发区加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加实公司”)、烟台市富余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余公司”)、烟台市莱山区中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公司”) 。 职工集资款作为三个自办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 统一由恒丰银行安排专人管理 , 职工参与分红 , 不参与经营管理 。 2002年12月 , 上述三公司各出资5000万元认购5000万股恒丰股份 , 共计1.5亿股 。
另外 , 恒丰银行还利用承兑汇票贴现 , 以济宁世通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公司”)、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认购、代持3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 。
2004年12月 , 原银监会检查发现恒丰银行在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 下发文件 , 要求清理自办公司 , 不允许恒丰银行股东在恒丰银行有贷款等 , 并限期整改 。
为解决自办公司持有1.5亿股股份和济宁两公司代持3000万股股份以及股东贷款购买股份等违规问题 , 恒丰银行研究决定:不归还贷款的股东必须将股份退还恒丰银行 , 由恒丰银行对外转让归还股东贷款;三个自办公司注销 , 1.5亿股股份先找关联企业代持 , 再找合适机会转让 , 清退职工集资款 。 由姜喜运、时任副行长栾永泰、张文凯负责联系企业为恒丰银行代持三个自办公司1.5亿股 。 姜喜运实际履行管理、控制恒丰银行股份转让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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