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注意!这些产品使用环节,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二 )


按照特殊法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 , 有特殊规定的 , 适用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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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领域 , 规定了使用环节的监管执法 。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 责令改正 ,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 负责返工、修理 ,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建筑业不属于第三产业 , 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服务业经营者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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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 ,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
该条款将产品使用环节扩展到生产环节 , 在适用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时 , 应注意条款的“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这些表述 , 要严格执行该款规定 , 既要有第一款的违法行为 , 又要有对应的法律规定禁止性行为 , 还要确认执法查处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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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使用”泛化为包括“组装”的概念 , 在有些地方的立法实践中 , 也对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组装产品进行了规制 。
如《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规定 , 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以本条第一、二、三、四项产品为主要部件组装的 。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 生产者不得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原材料、零部件 , 生产、组装产品 。 不得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包装物包装产品 。
《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规定 , 不得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组装的产品 。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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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注意!这些产品使用环节,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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