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告(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吉01协外认1号 曹雪梅:本院受理申请人郭闯诉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威:本院受理原告张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孙瑞泽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 。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层第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哈瑞堡里凯利斯泽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京73行初1272号原告硕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哈瑞堡里凯利斯泽恩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 。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53458号关于第1632597号“利特佳”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硕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第1632597号“利特佳”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100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汉马有限两合公司:本院受理(2017)京73行初8097号原告赵俊生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汉马有限两合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105130号关于第3191712号“CROCAD00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汉马有限两合公司针对第3191712号“CROCAD00及图”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 。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陕0103民初13860号 VLADIMIR·MYASIN(弗拉基米尔·米尔欣):本院受理原告侯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103民初13860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洛克服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全星有限合伙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洛克服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京73行初10752号行政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17877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274462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全星有限合伙公司针对第1274462号图形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全星有限合伙公司、第三人洛克服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文辉: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0105民初17760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埃哥尔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京73行初7867号,原告林国华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埃哥尔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 。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100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