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告( 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欧普厨卫吊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京73行初7748号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欧普厨卫吊顶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02529号关于第15978138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15978138号图形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上诉状 。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广州宝洁(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10103号原告伊洁维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广州宝洁(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 。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屈臣氏商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4238、4240、4241号原告鹰潭市龙虎山百佳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 。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 。本院定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陶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12485号原告樊凤维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陶斯有限公司商标权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 。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CAI GRANT GUAN HAO:本院受理原告才炜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11126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THI DIEU LINH NGUYUE:本院受理原告鲍文晨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6267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汉斯·雨果·多恩赛夫(DORNSEIF HANS):本院受理原告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汉斯·雨果·多恩赛夫(DORNSEIF HANS)、康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5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英国凯盟产品欧洲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13984号原告贵州欧迈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英国凯盟产品欧洲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 。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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