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山东一单位团购房未了局:交房已延期四年,业主赢官司待执行( 二 )


《景和山庄购房履约承诺书》要求 , 购房者需要提供本人为山东广电系统职工的社保证明 。
2016年9月21日 , 景和公司向广电局服务中心发函要求广电局服务中心对此次选房事宜给予最后答复 , 逾期未答复的 , 景和公司将不再组织选房 。
2016年9月22日 , 广电局服务中心复函称 , 我方未组织选房的原因是因为景和公司在原协议内容之外另行要求购房户签订《景和山庄购房履约承诺书》 , 该承诺书没有任何协议依据 , 属于景和公司强加给我方购房户的义务 , 因此未组织此次选房的责任在景和公司 。
2016年9月28日 , 景和公司又向广电局服务中心发送告知函 , 对选房事宜提供两种方案供广电局服务中心选择执行(仅且只选择一种方案) 。
方案一是 , 广电局服务中心以预选房名单为前提 , 广电系统职工依据社保证明进行选房 , 房屋价格按照6500元/平米及捆绑车位、储藏室的原则执行;无法提供广电系统职工社保证明的人员由广电局服务中心自行清除 , 不得参加选房 。
方案二是 , 若广电局服务中心坚持预选房名单人员不提供广电系统职工社保证明即进行选房的 , 则需要承担选房楼座财务运作、产品升级等增加成本 , 即全部选房人员均按照9500元/平米及捆绑车位、储藏室的原则执行 。
景和公司提出的“要么少要房子 , 要么提高单价”方案 , 并不被广电局服务中心接受 。
2016年9月29日 , 广电局服务中心回复函载明 , 景和公司提供的两种选房方案 , 均严重违背协议 , 属于景和公司强加于广电局服务中心的不合理要求 , 广电局服务中心不予采纳 。 广电局服务中心仍坚持原协议执行 。
房企反悔
对选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 , 景和公司意图与广电局服务中心解除原有协议 。
2017年5月11日 , 景和公司向广电局服务中心发出《解除函》 , 不再给广电局服务中心职工办售房手续 。
景和公司提出原因称 , 广电局服务中心所购买的凤凰山A地块房产仅用于广电局服务中心职工住宅 , 但广电局服务中心提交给景和公司购房人员名单中存在大量非广电局服务中心职工 , 严重损害景和公司的利益 。
2017年5月25日 , 广电局服务中心回函称 , 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书》约定:“广电地块项目建设后 , 相关住宅、车库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均由广电局服务中心或其指定的购房人享有” , 相关约定合法有效 , 相关协议必须予以履行 。
广电局服务中心称 , 景和公司因2016年及2017年济南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带来巨大商业利益 , 视所有购房人利益于不顾 , 单方面提出解除合法有效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一)》 , 无法律依据 。 景和公司此举违反合同约定 , 违背契约精神与诚信原则 , 广电局服务中心坚决不予同意 。
景和山庄的售价确实出现过大幅上涨 。 2016年12月 , 景和山庄项目售楼处一置业顾问曾告诉澎湃新闻 , 当时 , 该项目均价约为16000元/㎡ , 12月份推出的140平米的特价房源单价约为14000元/㎡ 。
澎湃新闻|山东一单位团购房未了局:交房已延期四年,业主赢官司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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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级法院均判决 , 景和公司需要继续履行最初的合同内容
打赢官司
双方争执之下 , 有180多户购房者一直未能顺利收房 , 最终三方诉诸法律 。
2017年8月 , 对广电局服务中心与景和公司、第三人王向阳等182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
2018年12月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景和公司向广电局服务中心发出的《解除函》中 , 针对景和山庄17号楼所有房屋及16号楼1单元101室以上至2301室、16号楼1单元102室以上至2302室、16号楼2单元202室以上至2302室、16号楼2单元103室以上至2303室房屋(以上合计183套房屋 , 以下简称“183套房屋”)的解除通知 , 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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